近日,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比较》发表《新时代中国财政体系改革和未来展望》一文。楼继伟认为探讨财政体系的未来发展导向需要问题导向,并提出可行的选择方案。其中之一是建立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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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地方税税种方面,除了房地产税适时启动试点外,楼继伟认为还可以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转为零售环节征收,相应地由中央税改为地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继续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当然这两个税种本身仍有改进的空间。

随着地方税体系建立起来以后,楼继伟称,可以考虑将增值税改为中央税。

房地产税为何再次提起?

1、地方政府卖地模式不可持续

2、吃饭财政的紧迫要求

3、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不匹配,财政紧张。

房地产税提了许多年,试点进行了若干年,但是为何只闻脚步声,未见人下楼?

试点积累经验不足,开征方式、税基、税率都有争议,税额鸡肋

开征成本高,准备工作耗时长

房屋登记数据不完善 尤其小产权房的数据资料

缺乏法理基础: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居民只拥有几十年的砖头混凝土的所有权,而且还承担了土地使用增值税、房产增值税等,交易有契税、增值税,,,再加征房地产税,等于对商品重复征税,违背税收公平原则,只会加重百姓负担。

房地产业不能再限制了,房地产关系到几十个行业发展,那么如何解决放开房地产?

放开限购,房产和户籍脱钩,不同省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决定购置房产是否给予落户。

按揭只适用家庭的第一套房产,有效隔断房地产对银行的传导风险。

减少房地产融资的数额,大幅降低房地产抵押率。既能防止房地产过热,也能防止引起金融风险。

增值税改为中央税:这事不可能,增值税是地方政府产生的,目前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拿大头。营改增以后,地方的营业税没了。增值税成为绝对的第一大税,如果增值税全部改成中央税,地方财政吃紧情况可想而知。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更加不匹配。

不征收房地产税,如何弥补卖地空额?

土地再征税就别想了,可以开征房产特别税或者房产闲置税,两个词一个意思。这个税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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