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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买房时,用的可能一方婚前的存款,或者婚前房产的售卖款,随后双方再视情况增添资金以购买新的房产,这种情况下法院怎么认定财产归属?有什么保护措施呢?

本文中秦嘉泽北京婚姻家事团队结合办案经验进行简单讲述,如有详细问题读者可以评论区、私信留言,或者搜索“秦嘉泽律师”进行咨询。

一、用婚前财产婚后全款买房,资金链清楚并且新房仍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婚后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这种情形是指,当事人卖婚前房产的资金、婚前存款的资金,以及自己购买新房的记录都能一一对应,并且此时新房还只写了自己一人的名字,那么在法律上,就认为婚后的新房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转化,只是从一套旧房变成了新房,从根本上这仍然是个人的婚前财产。

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不需要过多做什么防护措施。但是当事人可以结合家庭情况,提前将这套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事实、证据留给自己的子女,或者将相关事情经过在遗嘱中写明。

二、用婚前财产婚后购房,但是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两人共同名下,此时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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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是指,一方虽然用的是自己婚前财产在婚后购房,但是基于家庭情况,最终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双人名下,此时结合秦嘉泽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经验,一般认定为夫妻之间的一种赠与,最终会判定各自50%。

但是有一种情形属于例外,即在婚后购房时男女双方共同用婚前财产进行出资,如果此时证据明确、充分,法院将按照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划分财产份额。

针对这种情形,秦嘉泽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提供以下两项建议:

首先,男女双方可以就具体房屋购买情况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就新房的产权、出资情况等进行说明,并明确约定好互相所占的份额,此时完全可以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但是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属于己方,最终法院会以《婚内财产协议》为先认定房产属于己方;

另外,如果双方都有出资,建议在办理房产登记时注意不动产所有权证的登记状态,不建议将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而应该登记成双方按出资比例共有,不动产权证可以写清双方各自占有的比例,比如己方99%对方1%,这种方式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按份额占有新房。

针对用婚前财产在婚后买房,以上就是两项比较常见的内容,由于婚姻关系下有很多的复杂情况,难以一言蔽之,所以有需要的读者可以留言个人具体情况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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