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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系统部署教育战线做好2023年度“双减”督导工作。

同时,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看: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5部门印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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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金营运、资产和负债管理、收益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有效防控经济活动风险,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学生、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体制。强调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参与财务重大决策和监督的管理制度,其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要求。

《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

一是资金筹集方面,明确了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同时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二是资金营运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收入归口、预收费监管、合同签订和退费做出规定,强调其融资及培训服务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要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决策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出的程序、方式、规则。

三是资产和负债管理方面,强调要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禁止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明确培训机构申请贷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四是收益分配方面,明确了培训机构净资产(利润)的使用与分配方式,强调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不得分红或取得其他投资收益。

五是财务清算方面,规定了培训机构的清算情形、清算主体、剩余财产清偿顺序和支配,要求首先清偿应退学生培训费。

《管理办法》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立内部审计和审计公示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调关联交易要实行信息披露,明确了地方各级教育、财政、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管理等部门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

下一步,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好落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确保行业健康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针对违规校外培训教育部发布最新部署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系统部署教育战线做好2023年度“双减”督导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双减”督导工作机制,在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中,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作用,实现以督促减、以督增效。 针对当前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良莠不齐、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不到位、艺考及涉境外培训治理难度大、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重点从四个方面做好“双减”督导工作。

一是纳入市县政府履职“重点督”。督促压实市县政府责任,聚焦“双减”工作落实中的关键问题、突出矛盾,带着线索督、跟着问题查、盯着问题改;

二是部署指导责任督学“常态督”。按照《责任督学“双减”实地督导工作指引》要求,组织责任督学采用校园巡查、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督导;

三是组织各级督学“专项督”。组织国家督学和省级督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改革任务重、工作成效差、投诉问题多的市县进行专项督查;

四是加大通报问责力度“公开督”。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市县,对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通报,适时公开曝光不作为、慢作为等典型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来源:教育部网站、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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