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遏制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永济市公安局始终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以严打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3月15日,城东派出所快速处理一起过失引起火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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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13时许,城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报警称:在城东街道某陵园内毛某豪烧纸引燃杂草。接到报警后,城东派出所民警立即通知毛某豪来派出所。经询问,毛某豪在其岳父忌日到陵园内祭祀不小心引燃周围杂草,该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现对违法嫌疑人毛某豪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春季天气干燥,野外用火极易引发火灾,类似这样因用火不慎造成林木被烧毁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样的行为不仅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用火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相关法律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永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