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清时期,一名身怀绝技的囚犯,长时间扛着重达30斤刑具而面不改色,心不跳,身姿挺拔,简直气势如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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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中只见这名男子双手交叉,怒视镜头,如果不是头顶辫子被束缚住了,他很可能会冲过来砸摄影师的相机。

古时候的木枷锁非常沉重,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犯人逃跑,另一方面也是对犯人的体罚。而这名男子举重若轻,神情如此淡定自若,毫无负重之感,定是骨骼惊奇之人。

明代初年,太祖朱元璋诏令统一枷的型号,规定五尺五寸,两端宽一尺五寸,用干木制成,死刑犯戴的枷重三十五斤,徒罪、流罪犯人戴的枷重二十斤,杖罪犯人戴的枷重十五斤,长短轻重的数据都刻在枷上。

洪武二十六年,朝廷诏令,凡在京的各衙门所用的刑具都必须经过检查,符合规定的标准才准许使用。而且,各种刑具必须由指定的地方制作,不得随意制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