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志超 甘兆扬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我们已经详细掌握了相关情况,你们作为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企业某农业公司股东约至该院调解室内普法释法,促执行案结案。

被执行企业某农业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某物流公司原系合作关系。因农业公司累计拖欠运费近40万元,被物流公司起诉。

2022年8月,法院判决农业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所欠运费40万元。判决生效后,农业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物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事关申请执行人企业切身利益且金额较大,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从服务保障全省双“一号工程”及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第一时间对农业公司进行了财产查控。经查询核实,农业公司因连年亏损导致严重资不抵债,名下已无资产可供执行,企业账户内余额仅剩百余元。

面对此种情形,执行部门多次传唤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耐心对其阐释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反复向其讲明利害关系,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消极对待执行。另一边,因被欠运费包含多名货运司机工资,已影响到物流公司正常运营。

为有效破解两难局面,贵溪法院执行局首先依法对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限高措施。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物流公司提出诉求,称农业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状况,申请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核实情况属实后,执行部门依法裁定将农业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并第一时间下达《执行通知书》。

经积极普法和教育劝诫,农业公司股东表示愿意履行支付义务并协助执行法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劝导,促使其转变态度。近日,在执行部门的主持和调处下,物流公司自愿将运费降至36万元,农业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共同付清该款项,案件宣告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