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罗传坤承包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高家村大塘湾鱼塘,从事渔业养殖。同年8月8日,罗传坤与涪陵电力公司签订《低压供电用电合同》。 2021年7月5日22 时许,珍溪供电所职工在用户用电采集系统上发现,罗传坤电流采集数据为“0”,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供电所长刘军,刘军随即带队到罗传坤家,发现其正通过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的方式窃电。 随后,刘军等人在村支书何南山的见证下,对电表箱拍照取证,并对其鱼塘和家里的电器进行登记。 7月6日下午,罗传坤叫上村支书何南山一起,到珍溪供电所处理窃电事宜。

一审判决载明,经鉴定“罗传坤窃电金额为20341.28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未提及当日双方协商缴纳违约电费的具体金额,但罗传坤在起诉书中称:“刘军要求罚款32万元,然后谈到16万,最终确定为12万。” 罗传坤在上诉状中称,刘军当时提出,不认罚就要对其停电,而且还会向公安机关控告其盗窃行为,这会影响到罗传坤的儿子将来上学、找工作、参军等。他不得不按要求在一张空白处理单上签字,接受12万的罚款,并表示一周后缴钱。

一周以后,2021年7月14日下午4时许,罗传坤驾车前往珍溪供电所。 判决书载明:罗传坤驾车来到涪陵珍溪供电所处理窃电事宜。这期间,罗传坤因对违约窃电费用数额和缴纳事宜产生不满,为报复泄愤,到车内拿了一把折叠刀放进裤包来到刘军办公室。罗传坤向刘军提出分期缴纳违约使用电费被拒后,即从包内拿出折叠刀,朝刘军胸部捅刺。 见刘军起身反抗呼救,罗传坤继续持刀连续捅刺刘军胸腹部20余刀。接着又捅伤前来阻止的供电所职工周勇、徐忠林两人,跑出供电所,驾车逃离。 逃离供电所之后,罗传坤打电话向警方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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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说个别自媒体故意忽略的几点,第一,犯罪嫌疑人窃电金额是2万元,第二,犯罪嫌疑人,多次窃电。第三,供电所已经是手下留情,反而被倒打一耙 第四,杀人犯是在明确窃电2万,罚10万+追缴2万,杀的人。 现在个别自媒体为了博眼球,当标题党,没有下限了。 首先,明明是窃电20341元,连本带罚(违约金)一共12万。偏要起个标题,窃电2000罚32万,为的啥,博眼球,赚流量啊,赚死人钱。

更有离奇的还有说窃电700的,一个养殖户为了700元,冒着蹲大牢风险犯法,你信吗? 第二,至于窃电2万,连本带罚(违约金)一共12万,多不多,确实不少,但也符合法律法规。同时犯罪嫌疑人曾多次窃电,处罚很正常。 第三,至于嫌疑人所谓供电所威胁他,不交罚款影响孩子什么的,完全是倒打一耙。 供电所明明是留情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窃电这种情况,供电所直接移交公安机关,顶格处罚一分不会少,窃电者还要坐大牢,留案底。

但供电所现在只是让嫌疑人把电费以及罚款交了,没移送公安机关,明显供电所已经是留情了。 供电所明确告知嫌疑人,如果想赖着不交,供电所要移交公安机关,这只是客观讲事实。这就算威胁?那某明星偷税漏税,税务局警告他,让他交罚款,否则移送公安,难道也是敲诈勒索?嫌疑人如果没有犯法去窃电,又怕啥移送公安。 顺带说一嘴,窃电者说一开始说要罚32万,因为该所长已经被杀害,直接是个死无对证 如果真有32万 那么存在两种可能。 一开始该所长口头估算错误。但该所长不会故意多算,因为钱是进国家的,不进个人,如果多算,回头对方一告,那就要被处分,图啥。

嫌疑人窃电量远超2万,我国窃电是按半年、每天12小时、窃电设备的容量计算,因为犯人是找村长一起去求情,可能给少算了不少容量。现在中也确实有这种情况,很多时候,窃电者会卖惨,工作人员出于同情,或者有人找人求情,给少算些设备容量。 但无论哪种,都是在明确12万之后杀的人,而不是32万。 至于嫌疑人自首,确实是。但这个自首含金量不高,如果案情警方不知道谁是凶手,嫌疑人自首,这个非常好。但该嫌疑人,在供电所杀人,警方直接就能锁定凶手,现在到处实名制,被抓仅仅是早一天晚一天而已。试想一下,如果生活中有人凑谁不顺眼,回头拿把刀把人捅了,之后直接打110,就必须从宽处理?

我遇到过困难的,我这有厂子,老板一老头癌症,偷电过百万,省的钱全为了治病活命了,没法罚,但是因为已经上了公司正式处理流程,已经不是基层能停的了,罚,但按照最低的罚。也有农村个人家偷电的,春节在门口放彩灯,懒得不想费劲从家里拉插排,直接挂我们低压裸线上偷,被发现了认错态度倒是挺好,这样的我们发现及时,制止了再批评教育就完事了。

有人还问为什么不直接报警,人情社会罢了,他那数额都入刑了,报警就不是单单经济处罚了。而且现在是公司制,你不交违约金只能给你停电,最后才会报警,剩下就不用基层人员参与了,反倒省事。其实很多时候我个人觉得报警是最简单的处理方法,一切公事公办,小地方也不用找什么亲戚朋友求情卖惨,其他人也不用说别的有的没的,是省劲合规了,但挺残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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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窃电是个相当恼火的事,线损指标不好会被重罚,有些时候窃电手段相当隐蔽,断续窃电的几年都找不到,我这里有个村村民建房时就把窃电怎么布线考虑好了,夏天冬天断续窃电,导致短时间根本查不出来,这样线损异常会被罚款,被罚时间长的每年能连续几个月挨罚。这事本来就让人恼火了,抓到窃电的当然要顶格给你算账。

抓到窃电人后需要先确定窃电数量,这是最难的,数量多少争议会很大,窃电者一般都说我就用了几天,就用了几度电,但是数量不是你说多少就是多少的,是按你用电器总功率乘时间算的,证明不了偷电多长时间的最长按180天计算,算完电费还有几倍的罚款,这样好多窃电人接受不了。 还有说黑恶的,你交的罚款直接上公司账户,你要发票还给你发票,惊喜不?

还有说不按程序来的,窃电本来就是政府安排给供电公司处理的事,确定盗窃数额后才移交给公检法的。 还有说采集系统能发现异常的,你是没供电所工作经验。 还有说不走程序的,不谈判好,你走程序确定罚款金额后收不回来怎么办?你掏钱补吗? 鱼塘主谈判时就带刀去了,说明有杀人预谋,明显不适用激情杀人。 只是可怜死者和家属了。 追加一个我这里老前辈说70年代去几个民风淳朴的村换变压器总表要武警带冲锋枪互送。

这个案子可以说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遗留问题之一,曾经水利水电部要求供电局自行处理偷电窃电,于是供电局就这么干了(当时好歹是个编制)。而且法律法规不完善,确实可能存在“执法”不到位的情况,毕竟执行的人都不是什么公检法人员,也没有执法权。 现在改制了,供电公司属于国家电网公司,本质上就是个企业,什么行业抓贼不靠警察还让企业员工上?

还要跟贼摆事实讲道理谈罚款开单子?? 说难听点,协警好歹也占个警字,能开罚单能记录违章,供电公司员工处理窃电,顶天带着记录仪念几句规章制度,碰上老赖不交除了停电就剩下收集材料拿回公司起诉这一招。而在某些自媒体嘴里,对贼不够温柔也能成为“死有余辜”的罪名,为挣点臭钱属实是不要脸皮了。 我入企的时候就听过以前有反窃电前辈被锁,被放狗咬的新闻,再后来这个部门就佛系了,人命要紧,先好好聊,偷电不认就不认吧,停电也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