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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段时间,在读大学生“造黄谣”的事件频发,引发热议。本文以热搜人物苏州大学男生背开除为视角,系统分析了高校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并就当下的高等教育作了反思。

“整整六个月,我没有一天觉得自己的身体是完整的自由的,我就像一个性容器,承载了他所有肮脏的凝视和意淫。”

这是前几日闹得沸沸扬扬的苏州大学赵某事件中当事女生的一段自述。据当事女生(下称“Z”)称,苏州大学2019级商学院学生赵某盗用Z的朋友圈照片,将其PS后发布至色情网站,发布声称与Z有关的淫秽图片视频。除了Z,被造黄谣的对象还包括赵某的高中学妹、其他朋友以及大学同学。Z的帖子发布后,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最终苏州大学对此进行了调查并表示赵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学校也将依照学校规定给予赵某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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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微博@苏州大学)

无独有偶,前天,南华大学也被曝出类似事件,男生何某因为造女同学黄谣、P女同学不雅图片牟利也被开除了学籍并且被中科大取消了保研资格。

在网友们表示“大快人心”的同时,事件中男生行为的定性、学校开除学籍的决定是否合法等都涉及比较典型的法律问题。以苏州大学赵某事件为例,笔者带大家一一了解。

赵某构成哪些侵权行为?

在本次事件中,赵某主要存在以下行为:(1)盗用Z的朋友圈照片;(2)用Z的照片P黄图,在网络上传播并对其进行造谣、辱骂。这些行为分别涉及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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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了对肖像权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Z称,赵某盗用Z的朋友圈照片并且使用其他侮辱性图片p在Z的照片上,属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赵某在未经Z同意的情况下将p过的图片发布至色情网站公开,侵犯了Z的肖像权。

可能有人会提出疑问:赵某虽然盗用了Z的照片,但是并没有营利,这也构成肖像权侵权吗?答案是肯定的。对于肖像权侵权行为,相较于《民法总则》,《民法典》删除了“以营利为目的”这一要素,这就是说,“以营利为目的”不再是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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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次事件中,赵某发布淫秽图片视频并声称与Z有关,构成诽谤行为;还使用极为肮脏的贬损性文字和p黄图的方式羞辱Z,构成侮辱行为。而且从Z和赵某的对话中可知,赵某系主动发表这些不实言论,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前述侮辱诽谤信息均与事实不符,且发表在公开平台上,无疑会导致Z的社会评价降低。所以赵某的行为构成对Z名誉权的侵犯。Z有权要求赵某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责任并且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图源自微博@西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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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

除了民事责任外,赵某发表侮辱诽谤言论的行为还涉嫌犯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在赵某发布的第五篇帖子里,同样包含Z的肖像图片以及侮辱诽谤信息,浏览量高达17845次,评论99+,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虽然Z表示出于某些考虑并不打算提起刑事自诉,但是其完全有权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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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4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下列标准2倍以上或者2项以上标准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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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Z的自述可以得知,赵某发布了至少十余篇包含淫秽信息的帖子。如果其中的图片等数量达到前述规定之标准,则将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如果经法院审判赵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可能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没有达到该等刑事立案标准,也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所规定的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行为,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图为Z电话报警记录)

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合法吗?

对于赵某的行为,苏州大学最终决定对其开除学籍。有人对此表示质疑,高校能因此开除他吗?

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进行了检索,发现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学生因考试作弊或者涉及刑事犯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比如在2020年,韩国留学生金某因为考试作弊被复旦大学开除学籍、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天津大学开除学籍。后二者均不服学校的处分决定,分别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均被法院驳回。

而判断高校是否有权开除学生学籍、开除学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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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等情形下高校可以开除学生学籍?

开除学生并不是只基于各高校自己的规章制度,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可以看出,不止是考试作弊和刑事犯罪,如果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性质恶劣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高校也有权对其开除学籍。根据新闻报道,早在2021年,中山大学赵某就因为造女生黄谣被开除学籍;这次的苏州大学赵某、南华大学何某,均因为同样的事由被公安机关调查处罚,已达到被开除学籍的条件。

而之所以在裁判文书网上没有检索到因为造黄谣被学校开除的行政诉讼案例,有可能是被处分人主观上认可学校的处罚、不愿意对此提起诉讼,让恶劣行迹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不代表高校不能因此开除相关人员学籍。

(图源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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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应履行哪些程序?

法律的重大价值之一就在于程序正义。对于品德败坏的造谣者,在开除其学籍之前,同样有相应的程序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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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调查清楚学生的违法行为后,高校应当履行告知学生→听取其陈述申辩→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送达开除学籍处分告知书的程序。实践中,大部分行政诉讼案件也多是对于处分作出程序的争议。对于类似赵某等造黄谣者,高校也应当注意程序合法性,避免日后再做纠缠。

拘留10天为何等待暑期执行?

在苏州大学事件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相关新闻报道称3月9日,Z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被告知赵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拘留10天,定于2023年暑假执行。此处的描述确实让人有些摸不清头脑。

(图源自微博@百姓关注)

根据《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并没有“拘留”这一刑罚。那么此处的拘留10天大概率是根据我们前面提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所作出的行政拘留。

那么,如果报道属实,此处的行政拘留10天为什么要等待暑期再执行呢?

其依据可能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需满足四个条件:1.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被处罚人提出申请;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4.提供担保人或者保证金。

但是实践中,暂缓执行条款一般很少适用。

在苏州大学事件中,如果真如报道所说,公安机关决定暂缓赵某的行政拘留,还精准暂缓到暑期恢复执行,是出于赵某的学业考虑还是其他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但是3月19日,苏州大学表示已对赵某作出开除学籍处分,想必赵某可以摈弃干扰因素,专心等待行政复议的结果和拘留所里的“十日游”了。

从苏州大学到南华大学,一个个高等学府里竟然出现了品德如此低劣的学生,不禁让人出离愤怒又万分无力。造谣者只需要动动手指,在屏幕后一边肆意侮辱一边造谣p图;受害人却要绞尽脑汁,四处奔走几经波折才能揪出加害者和澄清事实。

在某些程度上,高等教育考试只能筛选出智力上适合继续读书的人,却筛选不出他的人品配不配继续占用教育资源。有些人平日里是温文尔雅名列前茅的学长班长,无人时就是内心扭曲做尽肮脏之事的阴沟之蛆,甚至被当事人戳穿后还恬不知耻肆意叫嚣。

更荒谬的是,这些人的“朋友”甚至还为加害者辩解有多么情有可原、劝女生息事宁人。试问,如果被造谣的是你的伴侣、女儿,甚至是你自己,是否还能与恶人共情?是否还会原谅?

法律自会对违法者作出惩罚,但是法律是抽离的、被动的;人作为社会性动物,更需要环境和道德指引和约束,主动调整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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