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罗某原为一鱼塘养殖户,偷电1000多度,罚款32万,后与电力公司协商将罚金降至12万。最后却是以刺死电力所长结束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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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罚金是如何从32谈到12万,以及最后为何把所长刺死,我并不了解。我在这里就想谈谈,偷电1000多度,居然会罚32万。

电力具有天然的垄断性。这就使得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你想用电,你只有一家公司可找。大家都知道,垄断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因为对于客户来说,你只有选择用或则不用。然而对于电力来说,没有人可以选择不用。因此,垄断行业往往更加容易滋生腐败。

对于电力公司的所长,虽然官不大,但权力还是很大的。他管理着一大片区域的用电情况。对他来说只要他不管,偷电漏电都不会是事情。但是要是他要是认真起来,你就要遵纪守法。

所长在扮演执法者的角色。就像交警要不要开罚单,权利全在他的手上。就想城管,看到摆地摊的,抓不抓他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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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这样的情况,不抓也可能是腐败,抓了也可能是腐败。不抓有可能是人家已经是白名单了。抓了,如果不按章办事而是乱罚,那也是一种腐败。而这位所长是典型的第二种。

如果偷电1000多度需要罚款32万,那么基本上就是按照快500倍的罚款进行了。那么以后一次车辆违停的罚金应该是2.5万—10万,那这样就真的不会有人乱停了,因为乱停车可能都不是你的了。

我从来不反对重罚,但是无论如何罚都应该有法可依。如果重庆被刺死的所长是无辜的,那么我觉得这种社会乱象可能已经不可救药了。他罪不至死,但是他一直以乱罚的方式生活,他早已罪孽深重,没有一点值得同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