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始于1995年。当年张家港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经验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中央新闻单位集中宣传推介了张家港的经验,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全国掀起向张家港学习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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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的创建活动对城市文明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对城市形象工程建设、环境卫生、摆摊设点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每年一次的文明城市建设评选活动声势浩大,政府相当重视。城管集体出动、环卫人员随处可见、社区督导检查亲力亲为。

商店门口全部收纳入内,店外整洁干净;流动摊贩赶的东躲西藏;大街小巷宣传画上墙;建筑工地竖起宣传画板墙……

总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就是要评上“文明城市先进单位”!难道这块牌子含金量这么高?这么重要?

后来通过了解,这块牌子的确重要。因为他与体制内人员奖金有关系。

所以应该是形式大于内容,个人得失也是因素之一。所以创建文明城市是城市市容与个人收入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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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每年为了创建卫生城市国家财政花费了多少钱无人关注。如果加上体制内发放的奖金,估计这笔费用应该不低。

那么是否被评上“文明城市”就是文明城市了呢?我相信大家还记得石家庄夜市砍人恶性事件,石家庄当时被评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哟!

今年又看到一个宣传牌子,上面写着:摆摊设点不纳入文明城市考核内容。估计摊贩们已经被折腾的够了,也向政府提意见了,引起了政府的重视。

把钱花到刀刃上,做一些对百姓有益的真事实事。让百姓得到实惠,让城市真正文明起来。这种花国家财政的钱,形式大于内容的“创建城市文明”建设建议少搞,或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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