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可能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破坏

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梳理近年来马关山林火灾发现

火灾多因烧杂草引发

在此列出4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居民

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案例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0年5月7日,马关县八寨镇的汪某在八寨镇某地段租地种植砂仁,汪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租种砂仁地里整地烧杂草过程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现场面积为80余亩。犯罪嫌疑人汪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2021年1月26日,汪某因失火罪被马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二

2021年3月6日,马关县仁和镇的张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家农地里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现场总面积为60余亩。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现该案已移送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1年3月16日,马关县大栗树乡的王某在修理其管理的自来水引水管,为防止水池管道阻塞,当日17时许,王某将水池边散落的杉树桠枝进行清理焚烧,焚烧过程中起风后火势较大,失火引燃水池上方采伐迹地,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总面积300余亩。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2022年7月20日,王某因失火罪被马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损失四万余元。

案例四

2021年3月30日,马关县都龙镇的熊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家的地段整地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现场总面积为700余亩。犯罪嫌疑人熊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现该案已移送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

目前正值春季火灾多发期,气温回升较快,风力较大,请广大人民群众加强防火意识,从细微处做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做到进山不带火,入林不吸烟。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人或组织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当地党委政府颁发的防火命令相关规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