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乔天明因行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在四川乐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亿元,并对其参与私分的国有资产和对应的收益给予收缴后,返还给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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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乔天明当年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的过程

2001年4月,乔天明被四川绵竹市政府任命担任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在乔天明担任董事长两年后的2003年,剑南春集团迎来了企业改制,由国有企业改为民营企业,当年具体的改制方案是由当时剑南春酒厂管理层团队组成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融资购买国营剑南春酒厂69.54%股份,然后员工工会持股16.47%,并引入两个战略投资者四川蓝剑持股8.61%,四川融信投资5.38%,除了商标等无形资产由当地持有外,其余国有资本全部退出。

在这个改制方案中,乔天明成为了该改制方案的最大受益者,因为乔天明持有同盛投资41%的股份,那就等于间接持有剑南春约26%的股份,一举成为剑南春的最大股东。

而在这个当年的改制过程中,乔天明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竟然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负责剑南春集团改制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财物共计38万元,好让对方在做资产评估时,忽略掉部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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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为了达到减少改制资产评估的目的。乔天明还伙同他人在改制期间,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了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把这笔隐匿起来的2亿多资产,在改制后划归新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然后由乔天明等管理层人员进行私分。

二、写在最后

从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一案中,可见在20多年前的国有企业改制中,监管不到位不规范的操作应该不少,乔天明这剑南春的改制一案应该不是个例,比如前段时间传的沸沸扬扬的IT企业某想一样。

那从乔天明这个在改制中侵吞私分国有资产一案判决后,会不会为当年不少的类似案子查处撕开一个口子呢?这就要看事情的后续发展了,希望能把这些当年的蛀虫都给揪出来,让他们像乔天明一样,把当年非法吃进去的都给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