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越来越疯狂了,羊会爱上狼,

有人竟喜欢上了手铐,还时不时从裤兜里拿出来威胁他人,

这是不是大脑进水了?

究竟怎么回事?

点个关注不迷路。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聊河北保定的这名奇葩男子,光天化日之下,疑似拿出手铐威胁另一车主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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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男子当时有多嚣张现在就有多后悔

近日,在河北保定,两辆白色小轿车在大街上疑似因加塞发生冲突。

从网友上传的视频看,一辆白色小轿车的司机,也就是视频中穿着黑色上衣的男子,开车将另一辆白色小轿车截停后,站在左侧车辆的驾驶室一侧,试图将另一名司机拉出来。

黑衣男子态度嚣张,飞扬跋扈,口吐芬芳,期间还从裤兜里拿出一副手铐,大言不惭的说道:“市局的”,说着还想给另一名司机戴上手铐。

此视频一经网上传播,立刻引发社会和网友关注。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手铐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携带的,即便是警察,也不是这么执法的。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李鬼”,在狐假虎威?

3月25日,保定警方回应,这名自称市局的黑衣男子被打回了原形。

通报称,黑衣男子张某,29岁,保定竞秀人,网约车司机,非公职人员,其随身携带的“手铐”系张某在某批发市场玩具摊上购买,无强制约束功能,可自行解脱。

张某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15日,并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

网友:幸亏没掏出枪……

张某在大街上的行为,不仅有路怒症,还有点像黑社会,让穿制服的公务人员无辜躺枪, 看看网友们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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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说,这结果也符合外界推测。这年头,但凡是真公安人员,才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这么干。

网友说,网约司机口袋装有手铐绝对是准备做不良行为。

网友说,朗朗乾坤之下,公开行凶,太狂妄啦,必须严办严惩!

小编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非警务人员是无权使用像“手铐”等警用器械的。

一经被公安机关发现,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是妥妥的,还可以被处5倍以上的罚款,涉及刑事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81条之规定,非法生产警用标志和警用器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黑衣男子张某随身携带的“手铐”无强制约束功能,否则,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还要被追究相关责任。

张某这次幸亏被网上曝光了,被公安机关及时打击处理了。

试问,在没有被网上曝光前,黑衣男子张某还干过类似的违法行为没有? 这样的人开网约车,想想都后怕。

小编想说得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作为社会人,只有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才能享有所谓的自由,才能开车行走在自己想要去的路上,看自己想看的风景。

男子自称“市局的”掏手铐威胁他人这件事你怎么看?说出你内心的观点和看法,有你点评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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