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电影来源于生活,可生活有时候却比电影更为曲折,你所看到的和你所认为的,不一定就是事情的真相。

1986年发生的一起前所未有的qj 案,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讨论,此案案情极为罕见,三百年来总共就发生过两次,上一次发生还是在明朝。

这起案件也十分具有代表性,因为双方的当事人都是女性,而且还是婆媳,甚至还造成了儿媳身亡的惨痛后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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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明仙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家里虽然没有什么经济压力,但是过的并不幸福,父亲花天酒地,母亲整日在家唉声叹气,两人三天一大吵,五天一小吵,给年幼的许明仙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阴影。

直到徐明仙成家找到一个夫婿以后,依旧对男人充满了不信任,看自己的丈夫更是看得很紧,生怕他有什么花花肠子,更害怕有别的女人和自己的丈夫牵扯不清。

直到徐明仙生下了一个儿子,这样患得患失的感觉才逐渐减弱了一点,就这样相安无事的过了二十几年,儿子也到了成家的时候,还娶了隔壁村最漂亮的女孩做了媳妇,这让村里的男人们好不羡慕。

徐明仙对儿媳也十分满意,并没有什么婆媳矛盾,直到儿子决定外出打工时,一切都发生了改变。

上个世纪80年代正是外出打工潮流兴起的时候,徐明仙的儿子也是其中之一,将新婚的妻子托付给父母后,毅然决然的踏上了前往沿海的列车。

而许明仙和丈夫也没有忘记儿子的嘱托,周到照顾起了儿媳。按理说家里只剩下一个男人,帮忙做重活也是正常的,可看着丈夫和儿媳忙上忙下,她沉寂了几十年的妒忌心竟然死灰复燃起来。

她觉得丈夫对儿媳实在是太不对劲了,儿媳年轻貌美,长相身材都没得说。而丈夫和自己已经是几十年的老夫老妻了,现在自己人老色衰,丈夫和儿媳久居家中,会不会生出其他的情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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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的种子一旦种下就开始肆无忌惮地生长,而就在此时,徐明仙从邻居口中得知了隔壁村儿媳和公公有一腿的事情。这更是往许明仙的心中添了一把火,两人的平常对话在她耳中也变成了调情。

1986年10月发生的一件事,更是成为了一切悲剧的导火索。10月21日的早晨,天刚蒙蒙亮,儿媳早早的就起来给公婆做起了早饭,而公公紧随其后,准备喂猪。但是放饲料杂物间的钥匙却在儿媳身上。

而此时儿媳正在揉面,抽不开手,就示意公公从围裙的兜里拿,两人也没在乎那么多,谁曾想这样普通的举动竟被许明仙看到了。在她眼中,这已经是坐实了两人的“奸情”,但她不敢直接戳破,反而想到了别的方法。

1986年10月26日的深夜,许明仙竟然穿着丈夫的衣服偷偷摸摸的进入了儿媳的房间。以儿媳的反应来观察两人究竟有没有私情,乔装打扮的婆婆向儿媳伸出了手,突然的触摸一下子惊醒了还在睡梦中的儿媳。

她大声尖叫着,拼命反抗,还狠狠地咬伤了对方的手臂。许明仙吃痛抽手直接转身离开,借着窗外的月光,儿媳也看出了“淫贼”身上穿的衣服就是公公的。

这让她羞愤难当,穿好衣服以后直接哭着跑回了娘家,和父母哭诉着说了事情的经过。但她依旧没脸见人,越想越难以接受,直接吊死在了自己的房间里,就此香消玉殒。

痛失爱女的父母又怎么会放过可恶的“亲家公”?直接带着人打上了门,却发现男人手臂上根本没有伤口,他们虽然气愤,但更想找出真凶、于是一起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后立即开展调查,排除了公公的嫌疑, 而许明仙还不等警方询问,就露出了马脚,她鬼鬼祟祟,手上还贴着创可贴,看着警察质疑的眼神,自己老实的供述了事情的经过。

而回顾明朝的案件,也如出一辙:

女恚,竟自经。父讼于官,翁亦无以自明。
邻里称妪面有伤痕,执妪鞫之,事乃白。
时吴中喧传为“婆奸媳”。——《古今谭概》

古文不如白话文通俗易懂,但整段话读下来,大概意思就是婆婆怀疑丈夫和儿媳有了首尾,为了试探儿媳,竟然装作丈夫的样子偷偷潜入了儿媳的房间里......,最终儿媳羞愤自杀而亡,因为无端的猜测,葬送了一个家庭的幸福和一条人命,真是可怜可悲又极度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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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时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也没有将女性列为qj 罪的犯罪主体,因此许明仙最终被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在现在看来,女性对女性的非法侵害主要会构成wx罪,但这并不排除女性就不能构成qj 罪,如果一个女性帮助一个男性进行性侵害时,也可以构成qj 罪的共犯。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