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发生:张阿姨和老伴有四套房产,老伴去世时,一家人忙着给老人办后事,儿子儿媳却趁人不备,把放在抽屉里的四个房本拿走了。张阿姨知道后,去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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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阿姨和老伴多年辛苦,攒下了四套房产,他们只有一个儿子,因此百般呵护。

儿子长大娶了媳妇,老人便给儿子媳妇一套新房,让小两口居住,但是房子还是在老两口的名下。房本也一直由张阿姨保管。

儿子小两口子和张阿姨都住在同一栋楼里,当初买房时,张阿姨考虑如果和儿子住一起,也怕年轻人和自己的生活习惯不一样,两厢都不方便,但是还不想儿子离的太远不好照顾,于是就把两套房子买到了同一栋楼里。这样平时互相可以照顾对方。

张阿姨和平时相处不错,小两口懒得做饭时,就来张阿姨家里吃喝,孩子有时候也需要老人照顾。由于刚好在一栋楼里,确实照顾起来很方便。

由于多年的劳累,张阿姨的老伴身体每况愈下,而此时,张阿姨的身体状况也并不能完全照顾好老伴,为了不给儿子增添负担,两人请了个保姆,日常照顾他们。自然,儿子大鹏也沾了光。

之后,老伴治病,把家里的积蓄花的差不多了,人还是没有坚持到最后,老伴最不放心的就是张阿姨,毕竟她也身体不好,因此在弥留之际,老伴嘱咐张阿姨,如果自己需要钱,就卖套房子来解决。不要拖累孩子。

张阿姨明白老伴的想法,想着到时候也和儿子说一声。老伴离世后,张阿姨打算办理对应手续,才发现房本不见了,保姆告诉她,四个房本是儿媳妇和儿子拿走了。

张阿姨一听,立刻明白了怎么回事。但是张阿姨没有问也没有向儿子要回来。

之后,张阿姨心里就不太高兴,自打老伴去世,儿子啥事也不和自己商量,这让张阿姨很伤心。

不久,张阿姨发现,自己放在家里的25000元现金不见了,联想起房本,张阿姨认为是儿子拿走了钱。

张阿姨找到儿子,要求把钱和房本拿回来,儿子承认房本是自己拿了,但是钱却不是,母亲怎么能冤枉自己呢?

因此双方产生了纠纷,张阿姨想到自己为了他含辛茹苦,如今却和自己翻了脸,接受不了。

于是张阿姨便把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儿子 归还房本和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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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矛盾升级,家里的老人出面调解,询问儿子为何要拿走房本。

儿子称母亲常年看病,每次都是大额支出,眼看家里的钱都花光了,母亲一定会卖房子的。为了怕母亲把房子都卖了,因此才把房本都放起来了。

儿子说自己有家庭和孩子,也要保证他们的生活,母亲如果把房子都卖了,自己的收入也不够母亲看病的。

经过调解,张阿姨同意卖掉一处房产,用于日常治疗费用和生活费。双方的争论暂时停止了。

不久,儿子来找张阿姨,要把她送到养老院去。张阿姨一听就来气了,房子是我自己的,我想咋住咋住,张阿姨认为,儿子就是嫌弃自己,想把自己当成包袱扔出去。

这种心态下,母子俩更没法正常沟通了,也更不愿意把房子给儿子了,于是打算通过诉讼来解决。

  • @摔了个坑儿 补叨

一、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张阿姨担心假如房子给儿子,自己就没有主动权了。儿子担心的是如果把房本放在母亲手里,母亲肯定会自行决定卖掉。

那么关于张阿姨的四套房产究竟应当如何分配呢?

张阿姨的房产都在老伴名下,当初儿子拿走也有自己的私心,但是房产并非谁拿着房本就归谁的。

二、四套房产从产权归属上,属于张阿姨的老伴,但是从婚姻关系角度,房产是张阿姨和老伴的共同财产,即使老伴不在了,房产也有张阿姨的一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事件中,房产是在张阿姨夫妇名下,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张阿姨可以获得一半的财产权利。

而另一半属于老伴的,但是老伴离世了,那么老伴的那部分财产,就成遗产。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作为遗产来继承。

也就是说,儿子知道父亲离世,留下的财产是遗产而且是有自己的一部分,因此怕母亲拿走,所以才把房本拿走的。

三、母子都有遗产继承权

既然归属老伴的财产变成了遗产,就涉及到遗产分配问题,根据规定,张阿姨和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按照平等的份额进行分配。

因此,张阿姨除了可以获得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还可以获得老伴财产的一半。因此张阿姨并不需要担心财产归属的问题。他可以依法行邮财产权利。

至于张阿姨的儿子,即使拿走了房本,也只能获得父亲遗产的一部分,想要以此达到控制财产的目的显然行不通,还伤害了母子亲情。钱无法买回亲情,但是却能够因为钱看出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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