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对贪污腐败现象向来是零容忍的。建国初期,刘青山和张子善的贪污案件就被党中央严厉查处,两人均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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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来到上世纪80年代,广东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也冒出了许多不安分的地方干部,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谋私利,最终也步入了刘、张二人的后尘,这其中,以原海丰县书记——王仲的情况最为典型。

特殊时期不特殊

我国各地在八十年代初期逐渐进入到经济快速恢复期。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特殊阶段,国家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可能还不完善。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地方干部开始蠢蠢欲动,企图钻制度的空子,让自己获得更多的好处。

当时广东正处于经济蓬勃发展的阶段,在与香港、澳门以及其他地域的频繁接触过程中,一些地区的走私现象非常严重,某些政府官员就将眼光定准了这一特殊时期的产物,伸出了自己贪婪的双手。

时任国家纪检委书记的陈云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一特殊时期出现的不良苗头,在经济工作方面非常有能力的陈云对于党内作风建设抓得也非常严,他根据群众举报,派出了百余人的调查小组,掌握了王仲犯法的证据,最终将其绳之以法,判处死刑。

欲望之水不可挡

王仲在解放前是典型的革命军人,出生于天津蓟县,参加革命队伍后,随着南下大军一路披荆斩棘,自己也锻炼成党的优秀干部,并且根据地方建设需求,留在了广东地区工作。建国初期,我国各地百废待兴,年轻气盛的王仲事事冲在前面,将各个事情落实得非常完备,因而很受领导重用。

“特殊时期”时,王仲就担任过海丰县的多个领导职务,从那时候起,王仲的思想就发生了变化,开始利用手中的职权,悄悄地将公物带回家私用。虽然王仲带回的东西价值不是很大,但这种思想的转变,为其今后进一步的贪污腐化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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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的做法相当隐蔽,上级领导和群众也并没有察觉到他行为的不妥之处,因而在用人之际,还是将他提拔为海丰县一把手。

海丰县有许多海外侨胞的家属,他们若想出境,就需要办理各种手续,而找王仲送些礼物,他们的请求就能获得批准,王仲也从中拿到了比如彩电、收录机等在当时非常稀缺的家电。

海丰县的走私也很猖獗。为了打击这一违法现象,海丰县成立了以王仲为首的打击走私行动指挥部,贪婪的王仲就将查获的走私物品当作了自己的私人物品,简直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触犯法律成典型

王仲身为查处走私犯罪的领导,拥有很大的权力,他看到走私仓库中各种琳琅满目的物品,有些可能自己工作几年,甚至十几二十年也买不起,怎么能不心动呢?于是,王仲今天拿块儿手表,明天搬台冰箱,俨然将走私仓库当作了自己家的,想拿什么就拿什么。

很快,王仲的行为就被当地正直的干部群众写信举报。举报资料上报到陈云手中,号称“当代铁面包公”的陈云当然眼里揉不进沙子,他决心进行严厉查处,以一儆百,狠狠地杀住这种不正之风。

很快,王仲的犯罪事实被组织上牢牢掌握,经过审查,王仲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竟然监守自盗各种财物七万元。虽然这笔钱在现在看来不是很多,但在当时,已经算作是巨款了。王仲身为为党工作多年的老干部,没有严于律己,而是放松了思想,实在不应该。

1983年1月,王仲被执行死刑。而王仲的案件也成为改革开放贪腐第一案,并永远记录在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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