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营商环境,通江公安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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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平安通江:3月4日10 时许,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涪阳镇居民熊某、余某洲、赵某月、赵某兰等人,以索要赔偿未达预期目的为由,在蜀道集团四川路桥有限公司诺水大道项目部涪阳隧道出口施工处阻扰施工,且拒不听从现场处警民警的劝阻,致使该施工点停工长达 4小时。

同时查明,自2022年2月以来,熊某等人先后以同样的方式,多次阻拦诺水大道项目部涪阳隧道出口施工,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通江县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熊某处行政拘留10日,对余某洲处行政拘留8日,对赵某月处行政拘留 5日,对赵某兰处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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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

当权益受到损害或侵害时,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决不能以非法或违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

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文综合自:平安通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