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张店区教育局发布《张店地区2023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此次报名面向张店区、淄博经开区(功能区调整由张店区划转的区域,下同)、高新区(原高新区)考生报名。

其中,初三年级在校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由就读学校集体报名。张店区、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户籍的初四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报名资格审核采取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初审后上报对应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区县复审后再报送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进行确认的办法进行。

在张店区学校就读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能同时提供以下真实材料的可由就读学校集体报名参加中考: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务工的提供至少一方在张店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经商的提供至少一方的张店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在张店区满一年(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资料。

在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学校就读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提报标准参见张店区报名条件。张店区初中学校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材料由学校报名时统一报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淄博经开区初中学校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材料由淄博经开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淄博高新区初中学校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材料由淄博高新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名单统一报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与户籍当地考生同等待遇;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以及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张店区、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的往届生持户口簿及复印件2份在原毕业学校或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平路19号)参加中考报名。

报名要求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集中报名。初四学生报名,由学校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下文简称“招生平台”),导入学生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由基础教育科进行确认。初三学生报名,由学校按照“招生平台”下发模板导入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上传“招生平台”。

新划入功能区考生报名根据市委、市政府功能区优化调整意见,同时考虑不同区域教学教研差异,2023年下列区域户籍居民子女可参加张店地区中考招生。安排如下:2020年优化调整后从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桓台县等区县新划入淄博高新区(含先创区)、淄博经开区户籍居民子女参加今年中考的初四考生可在原区县和张店地区中选择一个区县报名参加中考及录取;淄博大学城片区户籍居民子女参加今年中考的初四考生,可在原区县和张店地区中选择一个区县参加中考报名及录取。为保障教育公平,视功能区优化调整区域考生在张店地区报名参加中考情况,对应增加在张店地区招生计划,并相应调整相关区县招生计划。该类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张店地区享受指标分配政策:有新划入功能区户籍,且在新划入初中学校就读;无新划入功能区户籍,但在新划入初中学校就读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功能区户籍,划片入学到功能区外原区县其他初中学校的;有功能区户籍,自行选择到功能区外原区县或张店地区学校的。该类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张店地区报名但不享受指标生分配政策:有功能区户籍,未在原区县或张店地区就读,自行选择到其他区县、外地市的;从其他区县、外地市转入新划转功能区初中学校就读不足一年的。该类考生属于以下情况不具备在张店地区报名的条件:在新划入学校就读,但无新划入功能区户籍,也不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条件的;仅在功能区有房产或居住,既无功能区户籍,也不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条件的。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新划入功能区的往届生,选择在张店地区参加中考招生录取的,持户口簿及复印件2份在划入功能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参加中考报名。上述调整区域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区县参加中考招生录取,报名后不得更改。选择在张店地区参加中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具体报名要求、指标生分配办法等实施细则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并公布;选择在原区县参加中考的,报名要求、指标生分配办法等实施细则由原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在张店地区参加中考招生录取的功能区考生的报名数据经划入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淄博大学城片区经周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上传中考招生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