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三月份,苏大的一名男生盗用多位女同学的照片,故意弄成虚假淫秽图片,并且发布到色情网站上,同时配上“骚货”“经常勾引男人”等标题和字眼,让人难以启齿的是其孩子还在评论区披露受害女生的个人隐私。
那么其是否能构成诽谤罪呢?根据刑法规定可知,散布捏造的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该男生作为名校大四学生已经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明显是知道恶意败坏他人名誉是与法与德不符的。宪法规定名誉权和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二,民法刑法都有保护公民这两权利的规定,而且小时候,老师就教我们要尊重他人,尊重他人就肯定药尊重他人的名誉和隐私。
言归正传,该男生的造谣内容明显与事实相违背,根据《办理诽谤案件解释》,其行为系散布捏造的事实;我国公民虽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但是这应该以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为前提,但该人的言论明显已经对受害女生的名誉造成了不利影响;根据相关解释,其行为是否达成情节严重,还是要看后续的证据来佐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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