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专家重回28,他谈了一个重要的观点,认为法叔叔并没有责任去查清错换的责任人。显然,何专家要将为开封叔叔的洗白进行到底,在论证错换是最接近真相的大前提下,他的这个多余的补充纯属画蛇添足。本来,人家只让你以专家的身份讲讲错换结论的合理性,你偏偏要超越边界说这么一句话,看似完美实则为大药房抹了一把黑。

抛开偷换不谈,大药房发生新生儿错换事件绝对属于重大医疗事故,作为管理者有责任、有权利、有义务查清错换的责任人,管理上存在漏洞,就应该对党和人民有个合理的交代。何专家似乎以为自己身处于美丽国,仍然沉浸在辛普森摆脱法律追查的幻想中,不要忘了,在强调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只是低层次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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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体制下,任何一个正规单位都有纪检与监察部门,他们能解决法律之上的问题。既然28案不是偷换,那大药房就应该发挥自己内部的职能作用,查清以下四个问题:

1.1992年到底有没有手环?

原卫生部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硬性规定产科必须配备新生儿手环,以避免发生错换。按照官宣意见,大药房没有执行这个规定,直到2010年才采购了第一批制式手环。网友认为大药房在手环问题上的调查结论并不属实,它应该发动内部职工对当年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集体证词,看看除了四朵金花有没有其他人敢于为没有手环做证。

2.病历涂改的责任人是谁?谁在背后指使?病历的保管是否存在瑕疵?

两位当事人的病历被涂改是客观事实,它与错换的责任人密切相关。大药房即使从严格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应该主张做笔迹鉴定,看看改病历的责任人是谁,什么时间改的,他得到了谁的准许。病历档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经存档不能随便涂改,如果被涂改,则说病历管理存在重大瑕疵,管理者要接受内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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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年出生证的发放为什么会出现重大失误?

耿某玲当庭供述,给许敏的过期出生证由自己签发,大药房应从耿某玲入手调查出生证的发放情况,属于许敏的合规出生证去了哪里,作废的出生证发放了多少份,为什么没有给老杜发放出生证。按照出生证管理规定,大药房会永久保存出生证存根,想查清这个问题并不困难。

4.出于人道赔出巨款是否违反了三重一大,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在错换案事实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大药房先后为两位当事人赔出了超过两百万的巨额赔偿款,特别是赔给老杜的132万疑点重重,老杜没有在大药房生产的完整病历,没有出生证,出产时间表述错误。网友认为,大药房与老杜之间的诉讼有虚假因素,赔偿要么是利益输送,要么为掩盖真相。

结语:28案不论是错换还是偷换,责任人必须要查清,如果是偷换,调查的责任在叔叔,如何是错换,大药房则是难辞其咎。何专家的新观点提醒网友,查找真相不能光盯着叔叔,更要紧盯大药房现任与过去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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