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山里种了一辈子树,最后只能拿到几万元的赔偿,不仅对我父亲多年付出惋惜,也是对善福镇政府乱作为感到寒心。”当事人之一的李瑞如是说。

“几场官司打下来已是身心疲惫,可我们还得拿法律武器继续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我相信,法律最终会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另一当事人李强表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县政府文件在执行中被严重打折

2020年,国务院出台《殡葬管理条例》政策,旨在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襄垣县响应国家政策,襄垣县委办公室、襄垣县人民政府联合出台了《襄垣县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襄办发[2020 ]20号),要求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局、办、中心等部门单位协同完成,并制定起步期、推进期、提升期、严管期四个阶段的时间节点,目标任务。项目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及乡镇进行选址、查勘等,由乡镇做为建设主体进行实施。

2021年,善福镇为在《实施方案》要求工期内完成修建,于是便拿着县里的“尚方宝剑”提升“加速度”。

善福镇被一审法院认定行政违法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晋0406行初74号显示,原告李强、李瑞于2021年7月2日向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被告善福镇人民政府占地行政违法。

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被告善福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未对相关土地及财产权益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合法补偿的前提下,占用二原告部分承包地修缮善福镇西寨山公墓,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善福镇人民政府没有上诉,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对行政赔偿金额原被告均不服

李强李瑞兄弟拿到行政判决书后,遂向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要求善福镇政府赔偿占用85亩林地10年的经营权及地上林木价值。

期间,二原告向潞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占地面积及毁坏林木价值进行鉴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即由善福镇政府承担,但被告拒绝申请鉴定,不缴纳鉴定费用。而原告认为,镇政府占了我的地,毁了我的林,对于高额鉴定费用不予垫付。因此鉴定终止。随后,原告以很小的代价单方委托一家勘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勘测并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认定项目用地面积5.6079公顷,公墓建筑设施占地0.9946公顷(14.919亩)。

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双方实地测量结果确认公墓占地13.295亩,绿化部分25.95亩,因实际占地超出规划面积,被告不同意出具书面测量报告。参照《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收费和使用暂行办法》规定,法院酌情确定公墓占用原告承包林地13.295亩,判决对造成的林木损害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8万元。

对于8万元的赔偿金额,二原告及法律顾问均表示不予认可,准备上诉。一是依据测量结果,为何只认定公墓占地面积,绿化面积不予认定?二是8万元的赔偿只是认定了林木损失及费用,征地补偿费呢?

而善福镇副镇长王鑫及二级主任科员张金彪则表示,8万元的补偿费判高了,我们已经和代理律师沟通了,准备上诉。一是原告没有交承包费、管理费,承包地已经不属于其个人,应归还村集体。二是占用林地时树木稀少,一亩平均15棵树,林木补偿费太高。

土地归属到底是谁的?

事情追溯到2000年,李强、李瑞的父亲李双喜、李瑞和善福乡签订《承包荒山创办牛场合同书》,承包了善福乡西寨山荒山(原乡办林场所辖荒山),土地范围共计260亩,用于创办养牛场,承包日期为2000年7月20日至2030年7月20日,期限为30年。

2002年,善福乡为完成退耕还林指标,与李双喜父子及土地所属七里脚村村委会进行了协商,将所承包地变为退耕还林地,双方签订了《襄垣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及补充条款,将260亩荒山变成了林地。重新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承包费、管理费等。

履约期间,由于李双喜父子未交承包费、管理费以及七里脚村委会扣押李双喜父子退耕还林款等纠纷,2014年七里脚村委会起诉了李双喜父子(案件审理期间,李双喜去世,被告变更为李强李瑞兄弟)及第三人善福乡政府,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缴纳承包费、管理费等。

经襄垣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襄垣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及补充条款无效。原被告均进行了上诉,2016年,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双方签订合同书及补偿条款有效,继续履行;李强李瑞兄弟支付2003年7月--2013年7月的承包费、管理费55209元。

2018年年底,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包费、管理费追加至2018年,共计89416.5元,在2020年12月1日前支付,七里脚村委会同意李氏兄弟以退耕还林款抵顶。2019年1月1日开始,七里脚村委会如何向李氏兄弟收取管理费、承包费,双方另行约定。

李强兄弟告诉记者,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村委会再未提及此事,疑是领取了退耕还林款进行折抵。

同时,李强还有一个疑问,能够领取退耕还林款对树木是有要求的,通过县林业局、镇政府等职能部门验收才能领取,也就是按照每亩144棵树木为基准,成活率至少在85%方能达标。那为何领取补助每亩树木就在百棵以上,占用后补偿就每亩15棵?

在后续承包费、管理费的另行约定事宜上,在2021年12月,七里脚村委会提出每亩300元的价格,李强兄弟认为价格太高,双方没有协商成功。2022年2月,也就是善福镇违法占地两年后,七里脚村委会起诉李强兄弟,要求按照每亩300元缴纳两年多来的承包费、管理费。襄垣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由于双方存在行政赔偿案件,案件开庭延期至今。

李强兄弟认为,七里脚村委会起诉的是缴纳承包费、管理费,并不是诉签订合同无效,收回土地。因此,现在土地的经营权还在他们兄弟手中,那么行政赔偿中土地征用就应该进行赔偿。善福镇则认为,没有缴纳费用,土地就该属于村集体。

到底是否懂法守法

记者通过了解,襄垣县同期在建的公墓项目不止善福镇一家,涉及三、四个乡镇都是这样未批先建,存在行政违法行为,不同的是其他乡镇没有涉及赔偿的纠纷,也就没有引发行政诉讼。

襄垣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位赵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2021年,对善福镇政府占地一事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罚结果是责令善福镇政府退还土地,未在期限内执行处罚结果的,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通过检索襄垣县人民政府官网,涉及公墓建设项目,只有编号为202100016鹿台山公墓建设项目在2021年12月进行过公示。

而襄垣县民政局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谋划的报告中提到,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移风易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顺利;

按照“节约用地、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要求,制定了《襄垣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指导意见(草案)》,设计了墓穴建设方案;编制了《襄垣县殡葬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全县9个镇共规划公益性公墓27处,现已有10处开工建设,配套建设有人行通道、公共祭祀区、悼念区、管理房、卫生间、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及生态安葬区,已建成墓穴6000余个;

需要县级以上层面重点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是全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土地、审批等手续办理和各镇公益性公墓项目申请建设资金需协调解决。 记者在民政局办公室看到牌匾,该局被长治市民政局评为2022年度殡葬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近两年,善福镇通过官网发布过《善福镇权责清单目录》,目录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8类111项,涉及村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不乏对土地权属争议裁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裁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调解、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初审、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流程;

《善福镇权力运行流程图》中,专门列出行政处罚类权力、行政强制类等运行流程图;

2022年1月份发布《善福镇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21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相关部门的科学指导下,我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发布《善福镇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等。种种文件、报告的发布,表明善福镇是知法懂法,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镇政府被依法判定的败诉案例没有在这里“广而告之”。

记者通过了解,在长治市文明委对2020-2021年度长治市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表彰名单中,襄垣县共有96个先进典型荣登榜单。其中善福镇被表彰为长治市文明乡镇。

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实践中,建设主体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通常都不依法审批就占用老百姓土地开始建设,这种违法占地、未批先建等行为是赤裸裸的“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更有甚者,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未做补偿的情况下,就强行占用,不仅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也给政府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来源山西市场网 记者 章大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