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敦促大通籍赴境外涉诈人员劝返投案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大通籍赴境外实施诈骗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人员(以下简称“赴境外涉诈人员”)发布劝返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赴境外涉诈人员包括: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偷越国(边)境、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在境外从事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二、赴境外涉诈人员及其家属应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劝返工作。凡在2023年5月31日前不主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工作的,将根据法律、法规采取惩戒措施。
三、赴境外涉诈人员要尽早入境回国。入境前,需提前通过电话或亲属向乡镇社区、户籍地派出所报备入境口岸、入境时间,不得从便道、小路非法入境。入境后,要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四、赴境外涉诈人员入境后应尽快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于处罚;拒不入境回国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五、赴境外涉诈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赴境外涉诈人员提供财物、隐蔽处所和交通工具,或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赴境外涉诈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通告。
大通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4日
滞留缅北高危人员信息
姓名:马俊杰

身份证号码630121********0012
户籍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景阳镇
姓名:柴生龙

身份证号码630121********1315
户籍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黄家寨镇
姓名:陈彬

身份证号码630121********8211
户籍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青林乡
姓名:马金花

身份证号码630121********3628
户籍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
姓名:马军

身份证号码630121********5913
户籍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良教乡
姓名:任德强

身份证号码630121********2217
户籍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
姓名:王永昌

身份证号码630121********7896
户籍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景阳镇
姓名:王占青

身份证号码630121********0230
户籍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景阳镇

民和县公安局
关于对民和籍偷越国边境滞留境外人员劝返通告
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惩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宽严相济政策,现对偷越国边境滞留境外的16名民和籍人员集中劝返,具体通告如下:
一、滞留境外民和籍人员接到此通告后立即主动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报备,派出所要求提供核减材料的应当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派出所提供相关材料。其中非法滞留境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民和籍人员,凡是2023年5月底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回国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
二、滞留境外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不主动回国或者其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法规对非法滞留境外人员采取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从事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假证明等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一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滞留境外人员及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972-110、0972-8533091、18797177768(李警官)、17797065430(冶警官)
民和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4日
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

姓名:王得林
身份证号:6321221997****5219
户籍住址:民和县总堡乡申巴村六社
姓名:王生良
身份证号:6321221989****5233
户籍住址:民和县总堡乡申巴村六社
姓名:颜进忠
身份证号:6321221990****5217
户籍住址:民和县总堡乡申巴村六社
姓名:马学才
身份证号:6321222000****611X
户籍住址:民和县转导乡前坪村坡根社
姓名:孔伟福
身份证号:6321221998****6154
户籍住址:民和县转导乡落龙沟村下湾社
姓名:马得祥
身份证号:6321221994****6118
户籍住址:民和县转导乡落龙沟村湾子社
姓名:祁学龙
身份证号:6321221994****6179
户籍住址:民和县转导乡红合岘村芒拉沟社
姓名:马祥
身份证号:6321221989****3056
户籍住址:民和县核桃庄乡五方村六社
姓名:冶占军
身份证号:6321221990****305X
户籍住址:民和县核桃庄乡五方村二社
姓名:马世杰
身份证号:6321221997****0074
户籍住址:民和县川口镇川口村一社
姓名:马乙四哈
身份证号:6321221998***3851
户籍住址:民和县巴州镇上宣村七社
滞留金三角涉诈高危人员
姓名:冶乙四马来
身份证号:6321221999****2672
户籍住址:民和县李二堡镇山庄村四社
姓名:韩学云
身份证号:6321222000****2570
户籍住址:民和县李二堡塘尔垣村二社
姓名:冶晓峰
身份证号:6321221999****2571
户籍住址:民和县李二堡镇帮岭村一社
姓名:王华
身份证号:6321221990****0733
户籍住址:民和县马场垣团结村五社
姓名:李文俊
身份证号:6321222003****4210
户籍住址:民和县西沟乡马家河村马家河社
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现对5名湟源籍滞留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非法出境人员集中劝返。具体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跨境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和在境外从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
二、滞留境外(缅北等地区)湟源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入境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三、滞留境外(缅北等地区)湟源籍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后,及时联系劝返滞留境外人员尽快入境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四、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投案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湟源籍人员,一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五、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投案仍滞留境外的湟源籍人员,一律暂停名下所有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业务,对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将由政府出具建议函建议运营商予以封号。
六、对仍滞留境外湟源籍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三代家庭成员的政治审查严格把握,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七、滞留境外人员投案自首回国遇到困难,其本人或家属及时与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或派出所取得联系,党委政府与警方将尽力提供帮助。
八、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或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等,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偷越国(边)境、出境从事针对我国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动员、规劝非法出境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员回国后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控告人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安机关联系电话:110、0971-2437001
电话(铁警官、杨警官)
湟源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5日
人员信息

姓名:李明民
身份证号:632125********0014
户籍地:湟源县城关镇城台交通路

姓名:王生峰
身份证号:632125********2656
户籍地:湟源县大华镇

姓名:曹延丰
身份证号:632125********0833
户籍地:湟源县和平乡

姓名:孟启文
身份证号:632125********3932
户籍地:湟源县巴燕乡

姓名:张田斌
身份证号:632125********0810
户籍地:湟源县和平乡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 审|老梁
来 源| 大通公安、湟源公安、民和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