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没有感情的婚姻,很难长久。两家人没有情感的婚姻,容易成为仇家。看了很多犯罪,发现太多罪犯,是被周围的人或者事逼得憋屈,在错误的时间,做了错误的事。在生活变得困难无望时,一定要学会看到阳光,“阳光”不是心想事成,它有时是一种释然、放下。

案情回顾

在湖南农村,有一种说法叫扁担亲。就是两家之间互相换亲,如果两家人子女都有一男一女以上,张家的女儿嫁给王家的儿子,王家的女儿嫁给张家的儿子,这样换着结亲的方式就叫扁担亲。1980年,平坝村村民刘群芳与沙湾村村民廖兵结婚,这年刘群芳23岁。由于感情不和,两人于1983年初离婚。因为家里穷,26岁的刘群芳回到家,哥哥刘宝国还在“打光棍”。也许认为刘群芳是嫁过的女儿,为了让刘宝国结婚,刘家商量以扁担亲的方式让刘宝国讨媳妇,刘群芳顾家也同意此事。

很快,通过媒人介绍,刘家与前进村肖家达成扁担亲,两家约定刘群芳先嫁给郑强,郑强的妹妹郑小琼再嫁给刘宝国。刘群芳与郑强于1983年6月结婚,1984年6月,刘群芳与郑强生下儿子郑灿,1984年7月刘宝国与郑小琼结婚。刘群芳与郑强结婚后,明显感到刘强的母亲雷红嫌弃她家。尽管刘群芳给郑家生下孙子郑灿,但是郑家对她并不好,郑强和雷红经常骂她、打她,有一次郑强打得她受不了,刘群芳还喝了农药住院。

刘宝国与郑小琼的婚姻更不如意,听刘宝国说结婚后因为雷红唆使郑小琼不要跟他,郑小琼与他结婚没几个月就离开刘家,直到1987年法院判决刘宝国与郑小琼离婚。刘群芳还听说郑家又把郑小琼嫁给一个姓王的人,郑家还得了彩礼。

因为刘宝国与郑小琼离婚,毁坏了扁担亲的约定,加上实在无法忍受郑家的打骂,同年,刘群芳带着郑灿从郑家出走。

刘群芳一走,两家的矛盾再次升级,随即郑强就带了10多个亲戚朋友到娘家找她,当时刘群芳没回家,郑强就用杀猪刀将刘宝国头部砍伤,杀了刘宝国家的猪并抬了回去,又牵走了刘宝国家的牛。然而刘群芳和郑灿却一直没找到。

谢正民是另一个城市先锋村的村民,多年一直单身在家,1987年正二月的一天晚上,经村民介绍,一名叫许慧的女子带着一个2岁多的男孩来到他家一起生活。1987年11月,许慧和谢正民生了一个女儿,取名谢丽。此后谢正民慢慢知道许慧真名叫刘群芳并了解到她的过去,他并没介意。1988年6月刘群芳离开谢正民和孩子独自外出打工,大概是1989年年末郑强突然找到谢正民,说要带走郑灿,谢正民知道刘群芳的事,就与郑强到村委会协商处理,最终郑强带走了儿子。

1990年刘群芳外出打工回到谢正民家,得知儿子郑灿被郑强带走,就回到娘家居住,准备待在家和郑强离婚。郑强得知刘群芳回家,不同意离婚,并于1990年4月28日,起诉刘群芳与谢正民重婚,希望刘群芳离开谢正民与他在一起。过了几个月,刘群芳见离不了婚又外出广东深圳打工,郑强找不到她,又到她娘家闹,把猪牛牵走,打伤刘群芳父亲、刘宝国以及院子里一个帮忙的人。

1992年,郑强与堂兄弟家发生纠纷,被郑世豪、郑世杰两兄弟用铳打死。1993年,在外打工的刘群芳得知这个消息,就回到家准备带走儿子。因知道雷红比较凶,她不敢直接去郑家,就到法院咨询怎么才能争取到儿子抚养权,后又去儿子读书的学校看望儿子。不久,刘群芳听说雷红得知她去过学校,便骂了老师。刘群芳怕连累老师,于是直接到郑家去看儿子,刚走到郑家,雷红就拿石头打她,追着她打。后来刘群芳又去看儿子,雷红又追着打她,始终没见到儿子。

无奈之下,刘群芳又到法院咨询。从法院出来,刘群芳想着无法带走儿子,甚至看不到儿子,觉得活着没意思。这时她看到旁边派出所门口贴着卖炸药的广告,一个疯狂的想法出现在脑里。1993年12月29日,刘群芳以修房屋和水渠为由,开了批条,买到24公斤的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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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刘群芳背着炸药,悄悄的步行到郑家。黑暗中等了很久,直到郑家人全部睡去。她凭着夜光来到雷红住的房间没有窗户的一面墙下,先拿出几筒炸药准备炸死雷红就自杀,然后将剩下的炸药全部放在墙边。导火线大概四五米长,刘群芳用火柴点然导火线拿着自杀的炸药、雷管使劲往远处跑。轰!一声巨响,看不到爆炸现场。尽管跑了很远,漆黑里刘群芳还是听到了雷红的叫骂声。她丢掉自杀的炸药和雷管在山上躲了起来。

两天后刘群芳回家见到父母,听说郑强的弟弟郑俊材被炸死了,公安人员来过,没说什么也没拿什么就走了。几天后刘群芳来到谢正民家看望女儿,谢正民感觉刘群芳有心事,但是他没问刘群芳也没说,呆了三四天,刘群芳离开谢正民家。

2002年左右,刘群芳和谢正民回到家看望母亲。2016年,刘群芳回到武冈文坪镇新联村帮女儿谢丽带小女儿一直居住在武冈。2020年6月18日,刘群芳被公安机关抓获,她改名为陈惠群。刘群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及审理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此时刘群芳了解到,爆炸当晚郑俊才从外面回来睡在雷红房间,而雷红带着郑灿换到了另一间房睡。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群芳采用爆炸的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部分村民房屋受损,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案发至今已有27年,但公安机关于1993年和2002年先后对刘群芳采取了强制措施,刘群芳为逃避侦查和审判未到案,本案依法可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刘群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群芳的辩护人辩护提出对刘群芳量刑时应考虑家庭、社会因素及取得被害方谅解等情节,从轻处罚。经查,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刘群芳在潜逃期间没有实施新的犯罪,归案后能坦白交代所犯罪行,依法可酌情对刘群芳从轻处罚。该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验总结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刘群芳的经历是坎坷的,值得人同情。观看整个案件,刘群芳在犯罪逃逸后,反而过上比较平稳的生活,如果刘群芳早点放下,如果没有发生爆炸,刘群芳应该能幸福的生活。那时的绝境只是她自认为,只要不往坏处想,事情都会好起来。人生都是过客,何必让自己和周围的人难过。

(真实案例改编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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