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女子的母亲突然离世,她还没有从悲伤的情绪之中走出来,就听到一个不好的消息,在收拾母亲的遗物时,发现有近200万的欠款,这个金额对于女子来说根本还不起,一旦追究起来,她现在居住房产就会被拍卖,女子将露宿街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李某的母亲陈某是一名独居的中年妇女,名下有一套房产,不幸的是在不久之前她意外猝死,出于对母亲的怀念,李某办理丧事后,整理起母亲的个人遗物。

在整理的过程中,李某意外发现母亲多次在网络平台贷款,所欠下的债务统计起来有200万之多,一个独居女性为何会欠下如此巨款?
经过调查,李某发现有85万的债务是来自于某平台,原来母亲在网络认识了一名男主播,他长期向陈某索要打赏,导致她走上了贷款的道路。
通过短视频的聊天记录,李某看到男主播和陈某的暧昧信息,男方还会拍下赤裸上身的打拳视频给陈某观看,引导她到直播间打赏。
李某无法相信,母亲会因为打赏男主播而背负85万的债务,于是决定向男主播要回打赏,遭到男主播的拒绝,他认为陈某是成年人,她是自愿打赏给自己的。
双方沟通无果后,李某选择报警,如果没有将这笔钱要回,她很有可能就会面临无法还款,母亲的房产被拍卖的后果,影响她后续的生活。

男主播所说的成年人不退回是否有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在本案之中,陈某的年纪为54岁,她因个人想法对男主播进行打赏,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责任人,不符合相关法律对于限制民事行为人的认定。
另外在李某提供的聊天记录之中,陈某多次与男主播聊天,两次暧昧关系并无法成为要求平台退款的依据,即便是起诉对方,要回的几率也不大。

李某有没有办法要求对方退回85万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李某讲述了母亲是通过网络平台对男主播进行打赏,这是符合网络服务合同认定,要想让男主播退回款项,就要证明该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
具体来说,就是陈某打赏男主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患有精神疾病、身体状态不对劲等,李某就可以不承认合同的合法性,要求平台和男主播退回相应的款项。

李某面对母亲遗留下来200万的欠款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另外,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陈某名下的房产由李某继承的话,她就需要承担这一次费用,反之就无需承担这项费用,按照新闻报道的情况,李某是想继承这份房产的。
如果李某继承了陈某的房产,就需要在继承陈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在法律上李某除非认定为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才有可能保留必要的遗产,其中不包括这套房产。
如果李某不继承陈某的房产,她需要将房产移交给当地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由他们担负起遗产管理人的角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本案的启示:网络主播可以给人带来欢乐,也能给人带来烦恼,在对主播的工作进行支持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切勿贷款去支持主播,避免后出现此类民事纠纷的情况,希望大家以此为戒!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