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老奶奶在玩牌的时候,经常带着年幼小孙子,熟人经常帮忙照看。可是,在一男子帮忙照看后,小孙子手上的金镯子却不见了。老奶奶表示:那镯子要9500元。
张奶奶家本不在淮安居住,而是自己的儿子在这里。由于儿子和儿媳工作繁忙,小孙子没人看。因此,张奶奶这才搬到了儿子家,照看小孙子。
张奶奶的小孙子十分可爱懂事,因此,带起来也很轻松。不过时间长了后,没人聊天解闷的张奶奶也觉得有些十分乏味的。
好在,小区内有一家棋牌室,这让张奶奶来了兴趣。起初,本就爱打牌的张奶奶,时常趁着周末儿子和儿媳妇在家时,去看别人玩牌。
久而久之,张大妈在小区内也有了熟人,慢慢地,周末也在棋牌室内和大伙玩了起来。后来,张奶奶更是在工作日,抱着小孙子一起去棋牌室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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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棋牌室的人,大多也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年轻些的也要50岁了。因此,都对小孩子十分喜爱。经常逗一逗张奶奶的小孙子,给他买些好吃的。
事发当日,11月24号张奶奶和往常一样,抱着小孙子到棋牌室打牌。玩了一会后,一名男子坐到了张奶奶旁边,逗起了张奶奶的小孙子。
张奶奶看了一眼,此人是多次一起打过牌的牌友韩先生,便也没有阻拦。韩先生逗了一会张奶奶的小孙子后,提出想抱着孩子玩会。
见状,张奶奶也提高了些警惕,回到:就在屋内玩吧,别出了屋子,外面太冷。其实,本质就是担心小孙子的安全。
韩先生也是十分识趣,连忙表示就在屋子里玩不会出去。得到了张奶奶的同意后,韩先生将张奶奶的小孙子,抱到一旁的沙发上玩了起来。
过了一会,韩先生便将张奶奶的小孙子,放到了张奶奶身旁的椅子上,随后给大伙打了个招呼就离开了。韩先生走后,连牌友都对张奶奶直夸韩先生会带孩子。
张奶奶又玩了几把牌后,看时间不早,就告别了牌友,带着小孙子回家给儿子和儿媳妇做晚饭了。

一家人吃过晚饭后,张奶奶的儿媳妇和孩子玩的时候,才发现孩子的金手镯没带在手上。可是,家中找了半天也没找到,于是便问起了张奶奶。

张奶奶第一时间便想到,在棋牌室韩先生和小孙子玩了半天。于是,便将此事告诉了儿媳妇,随后,一家人赶忙报了警,并将购买金镯子的凭据给警察看了,为9500元。
警方很快便调取了棋牌室周围的监控录像,发现韩先生在走出棋牌室后,兜兜转转到了一家隐蔽的金店。随后,警方便将其抓捕归案进行询问。
韩先生见到事已至此,也不想再多做隐瞒。他说自己经常到棋牌室玩,和张奶奶也算熟,今天是偶然,看到张奶奶的小孙子手上戴着金镯子,这才起了歹意。
因为韩先生最近打牌,不仅没有收入还输了钱,为了能继续打牌赢回来,便赶忙将金镯子出了手,在一家不太正规的小规模金店,卖了7000多元。
最后,警方根据刑事案件的标准处理了韩先生,并且,将追回的赃物,也就是小孙子的金镯子,交给了张奶奶。那么从法律角度看,此次事件中涉及哪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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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先生偷走张奶奶小孙子的金手镯该如何判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于,张奶奶小孙子的手镯实际价值在9500元,还不够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巨大金额标准,属于较大金额。因此,大概率会面临3年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2、金店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判断金店是否有违法行为,主要依据是金店的老板是否知道韩先生卖的金子是偷来的,如果明知是偷来的,还回收的话,便是违法的,需要承担责任。

3、棋牌室内玩钱,那么棋牌室是否违法?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因此,棋牌室是若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只是为牌友们,提供场地收费和服务的收费的话,并不属于赌博范畴,就并不违法。
若是带孩子的话,一定要注意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内,丢了金钱还好,孩子的安危更重要。并且人起了贪心的话,就会遭到法律的制裁,认真工作赚钱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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