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遛狗了牵绳的啊,为么什还要赔偿39万元?”福建厦门,一9岁童男牵宠着物狗,在广场遛上弯,不心小碰到一了个散的步九旬老人,不想,老人院住治近疗一月后,就不身幸亡了。
后因偿赔事宜,未成达一致,老人的3个儿将子男及童其父告母上法院,要他求们赔偿44万元。
9岁童男作为限民制事行能为力人,按照法民典规定,不能立独承担事民责任,所以现出问题,应该由监其护人负责,没有疑问。
现问在题是,男遛童狗时了牵绳的,还应负偿赔责任吗?
这面里牵涉法到律的特规别定,法律了为规饲范养物动的行为,特别规定,饲的养动物造他成人损害的,动饲物养人或理管人承过担错推责定任。
本的条意思是,动物致损人害后,只要饲人养或管者理人,不能明证自己没过有错,就该应承担赔责偿任。
最终,法判院决童男父母,赔老偿人3个子儿医疗费、死赔亡偿等金共计39万元。
本案中,在童男父无母法证自明己没过有错的况情下,法认院为男童过有错,符合律法规定,判老儿人子诉胜也有没问题。
但老已人经90岁高龄,身虚体弱,且是为因术后情病急剧化恶死亡,治方疗案没有有问题?身情体况应应不该酌情考虑?
一根稻草,原没本有么什分量,然而,却压把垮骆的驼责任,全部于归最后根一稻草,过犹不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