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罗先生驾车到桂林一高速收费站准备上高速,却遭遇收费员的阻拦,声称罗先生没有办理ETC,不差罗先生这个客户,让罗先生出不了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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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桂林山水甲天下,桂林是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城市,有着举世无双的喀斯特地貌,让人流连忘返。

自驾游的罗先生带着怀孕的妻子准备开车回广东,当他开车进入桂林绕城高速某收费站时,却遇到了糟心的一幕。

因罗先生驾驶的车辆是从朋友处借来的,没有办理ETC,他便开车进入收费站的人工车道,可系统无法识别他的车辆,无法取卡。

罗先生试了几次,都没能成功。这时,收费员陆某走过来告诉罗先生, 是因为车子没有办理ETC,所以不能上高速。

不办理ETC,就无法上高速,这是什么逻辑,走南闯北的罗先生还是第一次听说。他向陆某解释道:车子不是自己的,是朋友的,想办ETC也办不了,还是麻烦收费员帮自己取一张卡。

可陆某表示,现在的高速通道是全国联调,没有办ETC就没法上高速,只能走其他的路,他帮不了。

罗先生明明看到其他没有办理ETC的大货车都能正常取卡,并且也没有收费员进行阻拦,陆某有可能在针对自己。

对此,陆某解释为,只有大货车没有办理ETC才可以走,小轿车就不行。除非罗先生开的也是大货车,不然就是不能上高速。

罗先生十分生气,他怀疑陆某是在刻意针对外地车辆,就问道:刚才一辆没有牌照的车辆,为什么不让他办ETC?陆某回答,有啊,他去办了。

罗先生又好气又好笑:你有没有常识?没有牌照怎么办理ETC?这种连基本常识都没有的工作人员,简直就是在滥竽充数。

最后罗先生就质问陆某,这条路是不是你们建的?这是国家建的,我是交养路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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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的神回复来了:不是国家建的,是我们公司建的,我们也不差你这一个客户。

眼看陆某的态度越来越恶劣,说话越来越离谱。坐在副驾驶的罗先生的妻子下车来希望陆某看在自己是个孕妇的面子上,能客气点,给行个方便。

谁能想到,陆某竟然又口出神言:孕妇很厉害啊,我也是孕妇。说完还摸了摸自己的肚子。

陆某不可理喻的行为,让罗先生十分愤怒。最终,双方从下午6点到晚上8点,整个两个多小时,罗先生才能从人工通道上高速。

回到家的罗先生越想越生气,便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现在很多高速收费站都建议司机办理ETC,这样确实节省了双方的时间。毕竟办理ETC是司机的自由,任何任也无法强迫司机办理,而且每个收费站都保留有人工通道,就是为了方便未办理ETC的司机。

那么在法律上如何评价陆某的行为呢?

1、陆某的行为具有强迫交易性质。

强迫交易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

如果交易双方存在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高速收费入口已经预留了一个人工通道,就是为了方便没有办理ETC的司机上高速使用,可本案中的陆某偏强迫罗先生接受办理的ETC服务,如果不然就不让陆某上高速,侵犯了罗先生的自由交易的权力,此举确实不妥。

2、罗先生可据此起诉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责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本案中的罗先生是借朋友的车,即使他想办ETC,也办不了,可陆某依然不依不饶,足足耽误了罗先生两个小时的时间,因此侵害了罗先生的合法权益,罗先生可据此要求赔偿。

最终,在相关纪律部门的介入下,该收费公司决定,陆某因工作态度差,与司机发生争吵,还多次使用服务禁语,对其以开除处理。该收费站站长管理不严,免去其收费站站长职务,降级为副站长。

笔者点评:ETC装不装是司机的个人意志来决定,收费员主动推销安装能够理解,但是司机不愿意装,就不让司机上高速,这难免有些过分。

更何况有一部分司机根本不愿意装,一旦装了ETC忘记充值,那么将会被直接拉进黑名单,将无法再使用ETC了,这对于一些记性差的司机来说,实在是太不方便了。

事情到这里,也画上了句号,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