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两人过斑马线时被一辆突如其来的SUV撞倒,没想到的是,这辆SUV在撞倒人后并未直接停车查看,反而倒挡一挂,笔直地对着倒地的两人再次辗轧。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两个行人正在过斑马线,有几辆车从左往右行驶过来,其中一辆黑色的SUV到斑马线前稳稳停住,但是另外一辆白色SUV则是冲向斑马线上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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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行人见到白色SUV没有停下来的意思,连忙跑开躲避,但是双腿哪有四个轮子跑得快,白色SUV还是将两人撞倒在地。

不过这还没有结束,白色SUV在撞倒人之后已经过了这条T型路口,没有停车查看被撞倒的两人,反而挂上倒车挡,对着两人再次撞了过去,又将两人撞了一次。

在撞倒第二次后,白色SUV才停下车查看两人。

目前,警方已发布警情通报,白色SUV驾驶人丁某已被警方控制,经初步调查,丁某突发疾病引起第一次交通事故,后因操作不当倒车引发二次交通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万幸的是,两人送医治疗后,仅一人骨折需要住院治疗且无生命危险,另一人经全面检查后,已回家观察。

对此,网友直呼,“被撞的两人简直就是天选之人,竟然能被一辆汽车连撞两次,更为惊叹的是,一人只造成了骨折,另一人啥事没有”。

有的人则认为,第一次算交通事故,那第二次倒回去辗轧,说什么都算是故意杀人了吧。

从警方目前公布的警情通报来看,驾驶人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的行为微乎其微,如果是故意杀人,那么丁某需要有明确的杀人动机,且对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两名被撞之人死亡的结果抱有希望的态度。

比如,如果调查到驾驶人与两名行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或者驾驶人丁某有其他想杀人的冲动,报复社会等,在这种情况下,具备杀人动机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仅按照警情通报中称第一次交通事故是因为驾驶人丁某突发疾病引起的,二次事故是因操作不当引起的,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造成死亡或重伤的严重后果,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那么,如果驾驶人丁某并非故意,本次交通事故如何划分事故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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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本次交通事故中,从监控视频中看并无红绿灯,但两名行人在通过斑马线时是无车辆行驶的,走到半途之中,几辆车才开过来,有的车停止前进,但白色SUV未停止车辆礼让行人,在路口也并未减速,是白色SUV的驾驶人丁某的过错才导致的交通事故,故丁某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所以,对于两名行人所造成的伤害,丁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两名行人可向丁某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当然,如果该车辆投有保险,可以由保险先行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