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耍能够刺激孩子的创造力,让孩子保持原有的天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孩子们过早的接触到复杂的网络世界,没有辨识力的他们失去了纯真,“熊孩子”的出现让人畏之如虎。

他们有的可以轻轻松松划破45辆豪车,也可以逼停正在疾驰的火车,他们的行为不仅会给社会带来影响,还会给自身带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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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一3岁男孩摇文化宫玻璃门长达半小时,其中一扇玻璃门承受不住这种摇晃,突然倒塌,将其砸成了重伤,虽然进行了紧急抢救,但男童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难以承受这种打击,将文化宫告上了法庭,索赔80万元,那么法院该怎么判呢?

事发经过:

2020年5月28日,史大爷一家吃完晚饭,准备去外面散散步,他带着3岁的孙子“石头”一路走到了陕西某文化宫附近;文化宫正处于下班时间,来来往往的行人较少,史大爷就让孙子自己一个人玩耍。

3岁的石头性格很开朗,很快就认识了几个小朋友,几个人在文化宫周边追逐打闹玩的不亦乐乎,史大爷偶尔会看看孙子,见他还在周边玩耍就没有多管,石头跟几个小朋友相互追逐。

他们把文化宫的两扇玻璃门当成了“玩具”,时不时会“推拉”一下,半个小时后,其中一扇玻璃大门摇摇欲坠,3岁的石头并没有意识到危险降临,史大爷距离孙子不是很远,然而等他发现异常的时候,已经为时已晚。

在短短一瞬间,文化宫玻璃门轰然倒塌,巨大的玻璃门将石头吞没,史大爷急忙上前查看,石头身上满是玻璃碎片,口鼻满是血,史大爷无助的向周边行人求救,围观的人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急救人员在急救车上进行了抢救,但是伤情比他们想象的要严重的多,送医后,医生进行了详细的检查,经诊断,年仅3岁的石头有持续性重型颅脑损伤,脑干撞伤,应该是文化宫玻璃门倾倒时砸伤所致;石头还有颅骨骨折、额骨骨折、枕骨骨折;吸入性肺炎等等情况。

在短短几天内,医生就进行了多次抢救,情况一天比一天危急,6月1日,在儿童节当天,石头不幸离世;最自责的莫过于史大爷,他带着孙子外出散步,明明有他看管,却还是发生了意外。

石头父母同样难以承受这种打击,他们无法理解,好好的一扇玻璃门怎么说倒就倒了呢?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石头和几个小孩围在文化宫玻璃门周边玩耍,因多次摇晃导致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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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几个孩子反应较快,迅速跑了,石头刚好站在玻璃门前,这才酿成了悲剧发生;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撤出了调查,文化宫在得知后,主动联系了石头家属,愿意进行协商。

石头家属认为“摇几下”不会造成事故发生,一定是玻璃门存在安全隐患,文化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家属提出了80万元的赔偿,文化宫相关负责人则认为事发当天文化宫处于下班期间,不在安全保障时间范围内,而且坚称玻璃门不存在质量问题,出于人道主义,他们可以赔偿10万元。

双方各持一词,经多次协商无果,石头家属准备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达成诉求,石头家属若是将文化宫告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先要进行举证,石头家属需要提供文化宫侵权的证明,也就是玻璃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旦证实玻璃门的质量问题或者文化宫管理上存在疏漏,就能认定文化宫的责任大小。

而作为监护人,史大爷也需要承担责任。

石头年仅3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史大爷在外出期间照料石头的身心健康,但在代为监护期间,因为过度自信,没有预料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从司法实践上来看,法院并不会支持石头家属的全部诉求,而是会根据责任大小划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因此双方就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若是双方都可以有足够的证据,法院就会采取高度盖然性原则。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予以确认,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法院会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的证明力。

石头家属如果不能证明玻璃门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只能依据常理来进行判断,比如玻璃门的使用年限,是否存在老化程度,是否进行过检修等等,从常理上来讲一个三岁的孩子在追逐打闹期间,摇晃玻璃门,虽然时间长达半个小时,但他只有三岁,力度不会太大,玻璃可能存在隐患,文化宫需承担责任。

不管双方谁胜谁败,都无法挽回这场悲剧,双方所能够做的只有尽可能的多协商,减少社会影响,毕竟双方都不愿意发生这样的悲剧。

《回顾 陕西3岁男童摇文化宫玻璃门被砸死,其父母索赔80万,判了》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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