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用,为什么?我来跟你说清楚!

被迫离职的优点就是劳动者一方可以主动发起,而且还有补偿金可以拿。

缺点就是这里面有坑你把握不住,我把常见的坑给你填平。

被迫离职,常用的法定理由就是未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暴力强迫劳动等等,只有这些法定的理由呢才可以认为是有效的,被迫离职可以拿n的补偿金。

一定记住你不要自己去开发理由,什么领导给你穿小鞋,食堂的饭不好吃,这些都不是法定理由好吧?

法定被迫解除的理由都写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只有这些理由才可以

理由搞定了。你要EMS给公司发出被迫离职通知书是通知书,千万不要写成了申请书,写申请书又变成了协商解除了通知,通知是单方面申请,对方同意才可以生效,如果公司不同意你不去上班了,三天旷工直接辞退。你啥补偿金都拿不到,你别不信血淋淋的教训,这个事儿最难把握的就是尺度。

比如说这个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怎么理解?

如果公司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的,这个走被迫离职没有问题,但实践中公司确实经营困难,过了发薪日也没有发,也很难认定主观恶意,为了稳妥一些。你最好顺延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再去走被迫解除,为什么要这么谨慎?

因为你提出被迫离职,如果被迫的理由不成立,就意味着你的补偿金没有了,劳动合同还解除了,所以你用被迫解除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再谨慎,不要认为法条上的字认识就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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