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和辛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4月21日,辛某以资金短缺为由向许某借款10000元。后许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辛某10000元,并在微信转账说明中备注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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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某在与许某的微信聊天过程中拍摄借条一份发送给许某,借条记载内容为:“借条 今向许某借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借款利息年化12%,立此为据。借款人:辛某甲 身份证:3XXX……”。后许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经查,辛某虽向许某提供了身份证号和借条,但借条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辛某微信账号注册的姓名与身份证号不一致,均系辛某伪造。

嘉宾:盛祥律师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方弘:借条上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都是假的,这样的借条有效吗?

盛祥律师: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一般会重点审查三点:一是双方是否达成了借贷的合意。二个是出借人有没有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三是出借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如果以上三点均满足要求,法院就会支持出借人的主张。

我认为本案的借条是有效的。虽然签名和身份证号码均是伪造,但是借条确实是借款人本人亲笔书写,这个是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的。

从微信聊天来看,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见双方是达成了借款合意的。另外,出借人还通过微信向借款人进行了转款并且备注为借款,可见借贷合意也已经实际履行。由此,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条“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所以,借条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也是有效的。

那么,本案中的借条虽然有效,但是也给我们的诉讼活动带来了很多的麻烦。我们知道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信息,但是本案中的签名和身份证号均是伪造,在诉讼过程中调取对方的身份信息也成为了一个难题。

方弘:我自己也有一个这样的疑问,我相信很多人也会有,既然是签名身份证号都是假的,我怎么能够证明借条本身是辛某本人出具的?因为,这个签名是假的。

盛祥律师:借条上面的签名确实是假的。但是,我们这个案件当中转账是通过微信转给对方的。微信是借款人实名认证的。即便他出具的借条的签名跟他真实姓名不符,但是我们款项借给了他,这个是事实情况。

我们后续通过调取微信对应的这个人的身份信息,我们能够找到一个准确的被告信息,我觉得也是没有问题的。

方弘:其实,这个案件关键就在于双方有一个微信上的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如果没有微信相关的转账和聊天记录,可能单单从借条上来看应该还是有问题的?

盛祥律师:如果他们只有一份借条,没有相应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比如,他是通过现金交付给对方的。如果只有一个借条,而借条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话,那么就没办法证明借款的事实。这样的一个起诉就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本案最为关键的是有其他的证据进行佐证,比方说转账记录,并且转账记录还进行了备注,有微信聊天记录进行证明。所以,本案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举例,有一个人,大家日常生活中也跟他在一块交往,但是他的真实姓名,我们一直都是不知道的。有一天他向我们借款,他在借条当中只写了他平时的绰号,比如说他平时的绰号就叫阿三、阿四之类的。他在借条当中就写了这样一个名字,那么这样的一个借条是不是有效的呢?

我认为也是有效的。因为是他本人亲笔书写的,至于这个名字是谁,它只是一个符号,只是一个代称而已。

我们确定他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只是为了有一个准确的被告身份信息,方便到法院进行起诉。而不是说姓名与他真实的不一致,就认定这个借条无效,借条本身是有效力的。

方弘:您刚才说到身份证号码也是起诉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如果你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即便有借条到法院,法院也不会立案。具体的身份信息作为徐某来说,他怎么能够了解得到?

盛祥律师:的确,身份信息是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难点。因为,没有他的身份证号码,不太方便到公安部门去进行调取。他的微信确实是实名认证的,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你通过微信去调取身份证,这个可能性又不太大,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到。

那么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可以先进行诈骗罪的报案?

因为,本案辛某当时在借款的时候,出具了一个身份伪造的借条。他当时借款的时候,是不是有着诈骗对方财物的这种故意?是不是能够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不管公安如何去认定这个事实,我们先去报案,公安有可能会立案进行调查。由此,公安可以调取到对方的身份信息。随后,我们可以通过公安的身份信息,确定了准确的被告信息,由此进行起诉

方弘:许某的一万元钱还能要得回来吗?

盛祥律师:出借人的钱能不能要回来,我认为需要从两个层面进行回答,一是案件能否胜诉的问题。二是能否执行到位的问题。

案件能否胜诉,在第一个问题中我已经进行了解答,双方是有借贷合意的并且出借人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可见出借人是能够取得胜诉判决的。

取得了胜诉判决,还有一个对方能否履行的问题。如果对方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会进行最高15天的司法拘留。

本案当中由于金额相对较小,我认为执行回款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方弘:其实,在这个案件当中,证据是比较充分的,有转账记录,有借款的聊天记录,还有借条。现实生活当中有些时候只有一个转账记录,没有关于借款的明确的协议,或者是用文字语言把它固定下来。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借款要回来的难度是不是就会高一些?

盛祥律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即如果我们仅以转账凭证进行起诉,而被告不认可这笔钱是借款。那么,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就给了被告。如果被告不能说明这个款项并非借款,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从而使得原告获得胜诉判决

而在本案中实际上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出借人在转款时已经备注了是借款,并且有相应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是足以证明借贷事实的。

方弘:这个案件当中,借条的签名是假的话,徐某仍然可以把钱要回来。这是否意味着在一些无论是借条、欠条还是其他的合同当中,我们不必要那么的看重对方的签名?

盛祥律师:不是这样理解的。民间借贷是我们生活中非常多见的。对方正确的书写借条,也有利于我们后期的诉讼。借条的正确书写也事关我们自身的权益。我认为借条的规范书写是非常有必要的。

借条的书写我觉得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在书写借条的的时候,抬头应当书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生活中很多人都混淆了借条和欠条的概念,实际上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借条主要是因为借贷关系而产生的,而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等原因所产生。两者适用的法律举证责任以及诉讼时效均有不同。

第二,借条应当写明借款的原因,比方说为购买房屋、为生活消费等借款。

第三,借条应当写明款项的具体支付方式,比方说现收到某某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出借的多少元整,并且要注明大小写。

第四,借条应当写明借款的期限以及借款的利率。

第五,借条还应当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六,借条还可以对管辖的法院进行一定的约定。

第七,在借条的落款处一定要核实这个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并且最好是将对方的身份证进行复印,一并附在借条后面。

借 条①

为购买房屋②,现收到③小明④(身份证号:234567…0898)⑤以现金或者转账⑥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⑦,借期6个月⑧,月利率1%⑨,于年 月 日 ,本息一并还清⑩。如到期未还清,愿承担小明为追索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如发生争议,双方有权提交XXXX法院管辖。⑪
立此为据借款人:小红⑫年 月 日(身份证号:765432.....)
(盛祥律师提供借条模板,仅供参考)

方弘: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辛某偿还许某借款10000元及逾期利息。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盛祥律师提到的辛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所以,“算盘打得精,马褂改背心”。精于算计通常是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