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业主们全款买的房,居住了六年后,房子却被查封,还被告知必须限期搬离,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对方却称房子已经被抵押,业主们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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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在小区的公告栏里找到了自己的名字,被要求限期搬离,郭先生不明白,自己全款买的房,而且已经入住六年了,怎么突然间就被要求搬离了呢?可自己并未收到正式通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正当郭先生疑惑不解的时候,此时小区里已经炸开了锅,邻居们纷纷诉说着心中的不满。

有位阿姨哭诉道,自己花了大半辈子积蓄,才全款买了这套房,一直以为这房子就是自己的,都已经住了六年了,怎么说让搬就得搬?这可咋办?
一位女士也忿忿不平地说,他们家几代人辛辛苦苦好不容易买了这套房,现在要求限期腾房,一家人不就无家可归了?

后来,业主们一起来到房管处了解情况,这才得知,小区388户业主中,其中有92户的房子都处在被查封的状态,而且都已经被查封三到四次了。

无奈,业主们便寻求帮助。调解员来到小区,经询问后才得知,原来这92户业主都没有和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业主们交齐房款后,曾多次要求开发商补办手续,可对方总以排着队为由无限期拖延。

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调解员和业主一起找到了开发商,对方表示,在开发小区的过程中,由于资金出现了问题,借的款还不上,实在没办法了,他们才把92户业主的房子拿去做了抵押。

开发商承认是自己一直拖延着不给业主办手续,对因此而给业主带来的困惑也深表歉意。

得知真相后的业主情绪都变得非常激动,他们认为,道歉有什么用?自己是全款买的房,房子就是自己的,自己只是想安安稳稳地住下去,这事该怎么解决,开发商必须得拿出一个解决的方案来。

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一、开发商有权把业主的房子拿去抵押吗?

1、《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业主们虽然是全款买的房,而且也已经住了六年了,但开发商却一直拖着不给办手续,几年来,业主们一直没有去登记办证,所以,实际上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在开发商手里。

2、《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为92户业主的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在开发商手里,所以开发商对房子是有处分的权利的,因此,开发商是有权把92户业主的房子拿去抵押的。

二、业主全款买房,而开发商却一直拖着不去办理手续,还把业主的房子拿去抵押了,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有悖民法典契约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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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契约精神包括3个方面:

1、签不签合同应是双方自愿的;

2、合同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3、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申请违约救济,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业主去买房,开发商收了全款,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的买卖是出于自愿的。

按照契约精神,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各自的义务,业主支付了全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义务,帮助业主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把房子交给业主。

而开发商虽然把房子交付给了业主,但为了自身的利益,却一直拖着不给业主办理手续,因此,开发商并未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

按照契约精神,业主有权申请救济,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三、业主该如何维权?

1、《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过程中,案外⼈对执⾏标的提出书⾯异议的,应当⾃收到书⾯异议之⽇起⼗五天内审查,理由成⽴的,裁定中⽌对该标的执⾏;理由不成⽴的,裁定驳回。

因此,92户业主可以集体提出执行异议,并声明开发商与借款行的纠纷,不应该由业主承担。

2、业主去买房,就和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业主交了房款,履行了义务,而开发商却一直拖着不给业主办手续,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执行异议没有起到作用,92户业主还可以集体起诉开发商,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最后,调解员把此事反映到了街道,对方表示他们会密切关注这件事的,不会让业主无家可归的。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