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天明(资料图)

极目新闻记者 满达 黄佳琦

据“乐山中院”微信公众号3月24日消息,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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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4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4日,被告人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四川剑南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国有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乔天明出生于1949年,1982年进入剑南春酒厂,1996年任剑南春集团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起任剑南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01年,他推动企业全面战略调整,剑南春跻身四川白酒三巨头阵营。

2003年,乔天明接任剑南春集团董事长的第三年,依据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的川委发〔2002〕2号《关于加快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建立现代制度的意见》要求,剑南春进行了“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实施战略性改组”的改制方案。

改制之后,以乔天明为首的管理层成立四川同盛投资公司,出资控股剑南春集团约69.5%股份,乔天明间接持有剑南春26%股权。

剑南春公司的文宣资料称,在乔天明时代,剑南春成长为全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企业和四川省100家利税大户之一。不过,多年之后,改制带来的后遗症逐步爆发。

据媒体报道,2015年开始,乔天明被相关部门调查。2017年初,乔天明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2017年底,其取保候审被取消。

2018年9月12至14日,乔天明受审,被控涉嫌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等两项罪名。

乔天明涉嫌行贿的官员——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成云2016年4月落马,2017年5月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2022年4月,剑南春高管团队调整,剑南春实际控制人乔天明之子乔愚担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天眼查显示,目前,乔天明仍为公司实控人、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股份30.24%;乔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持公司1.11%股份。

( 资料来源:乐山中院、上游新闻、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