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外卖员把顾客的蛋糕损坏,投诉后平台直接给退了全款,外卖员就想把破损的蛋糕要回来,可万万没想到,当外卖员来到顾客的家中时,对方表示蛋糕已经吃没了。网友:白吃是这么来的呀?

一位女顾客在生日当天订了一个蛋糕,没想到天公不作美,当天下起了倾盆大雨。
外卖员为了尽快把蛋糕送到顾客的手中,不小心将蛋糕搞坏了。
女顾客收到蛋糕时,看到蛋糕不完整,她很生气,认为自己的生日被扫兴了,因此要求外卖员赔钱,自己再重新买一个。
外卖员不断地道歉,但女顾客并不买账,认为蛋糕的形状不好,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因此坚持要求外卖员赔钱。外卖员尽管一直道歉,却没有愿意赔偿的意愿。
于是,女顾客决定向平台投诉,希望平台能够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
平台很快就给女顾客退了全款,但女顾客以为外卖员已经放弃了这个蛋糕,于是就把这个坏掉的蛋糕给吃了!
但没想到,当女顾客刚吃完,外卖员就来敲门要蛋糕了!
外卖员解释道:“你投诉平台给你退款了,但平台扣的是我的钱,相当于我把蛋糕买下来了,现在你把坏掉的蛋糕还给我!”
女顾客一脸懵逼地说:“平台给我退钱也没说要把蛋糕退回去啊。而且你半天不回消息,我以为你不要了!再说我刚才让你赔钱,我把蛋糕给你,是你自己不同意的呀!”
外卖员无奈地说:“我赔了钱,就相当于我买下了蛋糕,就算坏了我扔掉那也是我的。你把坏的蛋糕吃了,又让我赔了钱,这不是白吃一个蛋糕又让我损失了100多块钱吗?现在你把蛋糕还给我,或者把钱退给我!”
女顾客想了想,觉得自己确实有点冤枉了外卖员,于是她同意把蛋糕还给外卖员或者退钱给他。不过,她也觉得自己的行为并没有错,因为她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

1、女顾客拒收破损的蛋糕并要求赔偿合理吗?
外卖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它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一些消费纠纷也时有发生。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就本案进行一次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合同一旦成立,各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在本案中,女顾客与外卖员之间形成了订购蛋糕的合同关系,双方应当互相遵守合同的约定。
但是,由于外卖员在送达蛋糕的过程中不小心将蛋糕搞坏了,女顾客因此要求外卖员赔偿自己钱并重新买一个。而外卖员只是道歉,并表示蛋糕虽然形状坏了但还是可以吃的。
在这种情况下,女顾客认为自己的生日被扫兴了,要求外卖员赔钱并重新买一个是符合合同要求的蛋糕显然是合理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不得欺诈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缺陷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在本案中,外卖员在送达蛋糕的过程中不小心将蛋糕弄坏了,导致女顾客生日的愉快氛围受到影响,女顾客要求外卖员赔钱并重新买一个,是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的。
另外,外卖员应当承担责任,并主动与女顾客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地回避。
最后,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本案中,外卖员送达的蛋糕已经损坏,女顾客因此生气并要求外卖员赔偿,这说明外卖员未能履行其送达商品的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女顾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女顾客有权要求外卖员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并重新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蛋糕,同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2、外卖员要求顾客把蛋糕返还给自己合理吗?
女顾客以蛋糕已经吃掉为由拒绝退还,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女顾客是否有义务退还蛋糕或赔偿外卖员呢?
女顾客要求赔偿未果投诉到平台,平台随即退款给了女顾客。而女顾客本以为外卖员已经默认,就把蛋糕给吃了,当外卖员前来索要蛋糕时,女顾客却拒绝退还显然是不合理的。
针对这个案例,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外卖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构成了合同关系。而在外卖员和消费者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外卖员作为平台的代理人,其行为也受到合同法的约束。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外卖员送货时不小心将蛋糕弄坏了,这属于其在送货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外卖员应当为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责任。
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女顾客和平台之间的合同义务是完成蛋糕的购买和交付,并不包括蛋糕被弄坏后的处理方式。所以,女顾客拒绝退还蛋糕,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约。
因此,女顾客在这一行为上已经违反了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要么返还蛋糕要么返还买蛋糕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