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已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布,以督促其履行义务。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金融机构、公安、工商、房地产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执行联动单位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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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法院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第1期)

审核:王晓艳 终审:洪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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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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