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岳阳县公安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联合筻口中心派出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云南省个旧市抓获犯罪嫌疑人江某(男,44岁,云南个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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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该所接到园区某企业员工郭先生报警称,其在网上刷单被人诈骗20万余元。在详细了解受害人被骗经过后,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与筻口中心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工作专班,攻坚克难。办案民警通过对涉诈账号进行分析研判、摸查核实,最终锁定了嫌疑人江某的活动轨迹,并成功将其抓获。

经审讯,江某如实供述自己在云南昆明通过网上办理某银行对公银行卡及空壳公司营业执照,将上述银行卡等资料转卖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经查,涉案账号银行流水多达数百万元,其中关联郭某被骗资金1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江某已被岳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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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为各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灰黑产”,广大群众千万别贪图小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应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等信息,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来源:岳阳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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