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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好事”做不得......

开着摩托车奔波在桂林市区,长期在各微信车友群发布交警查酒驾卡点的位置,提醒车友绕行躲避……

3月22日凌晨,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在普陀路查酒驾时,查获了这名“路况播报员”何某。23日,何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3月22日凌晨1时许,七星交警大队在桂林市普陀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由北向南沿线驶来,执勤交警将他拦停,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调查了解到,何某经常在各大微信车友群发布桂林市内各辖区及市区周边交警查酒驾卡点的具体地址、定位以及现场视频等信息,提醒身边酒驾的人逃避交警处罚。然而 22日凌晨,“路况播报员”何某在微信群里通风报信后,自己却因酒后驾车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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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在微信群或朋友圈等转发交警查处酒驾等整治地点的相关信息,自认为是做好事,但很可能会害了酒驾司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为了身边的亲朋好友,应当告诉他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禁止醉驾、酒驾是为了保障驾驶员安全!在此奉劝部分市民,一些“好事”还是别做了!

▍内容来源:南国早报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扛动车跑的人字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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