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7岁小女孩将4岁小男孩扔进井中的视频引起广泛传播。昆明市嵩明县相关村干部称,女孩将男孩扔到井里是模仿电视剧情节,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3月23日极目新闻)

据云南嵩明警方通报称,3月8日16时许,嵩明县小街镇某村杨某(男,4岁)与同村邻居王某(女,7岁)在村中水井旁玩耍时,王某将杨某抱起放入水井中(井口至水面2.65米,水深2米),附近村民听见呼救声后,立即开展救援,及时将杨某救起。涉事儿童家长平时无矛盾。目前,杨某已痊愈,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双方已达成和解。

从事件的处理结果来看还算圆满,但事件的整个过程却让人触目惊心。相信很多人看了视频后,除了担心小男孩的安危,还有难以言说的震惊:如此小的女孩怎么会作出如此极端的举动?虽然警方已核实女孩确实是在模仿电视剧里的情节,很多人仍表示不信,认为7岁的孩子,安全问题已有了基本概念,不可能不知道把孩子扔进水井中的后果。

事实上,从相关报道了解,未成年人模仿影视剧画面作出极端行为,并酿成安全事故的其实并不少见。类似“儿童模仿动画片烧伤同伴”“美食短视频博主被女孩自制爆米花离世案追加为被告”等类似事件,都屡屡发生。然而,不容置否,这些极端案例很难说真正引起过足够的重视,更多人可能还是会将其看作是偶然事件。

诚然,电视剧里或许有把人扔进井里的情节,如果孩子们在接触这些媒介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引导和关照,那么他们受某些情节的极端影响可能也就越大,出现极端行为的概率也就可能越高。但实事求是地说,还真不能让电视剧来当“背锅侠”,因为根源上还是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有缺失,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这又一次提醒我们,教育不能止步于学校课堂,更需要家长和社会对青少年进行正确引领,提升思考能力和责任感。

更进一步说,孩子看电视并不是什么过分的行为,电视中什么样的情节都可能会出现,无法一个一个防。所以说,对孩子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非常必要,让他们知道什么事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有专业人士分析称,从心理学角度看,女孩的举动是儿童的一种攻击性行为,缺失家庭关爱和经常接触暴力影视剧,都会对儿童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医生建议,家长应多给予关注,提高孩子的共情能力。

有鉴于此,涉及孩子的安全问题,我们与其去指责谁,不如堵上各种漏洞。如果孩子在道德品质方面有偏差,家庭和学校乃至各基层组织,都要合力进行管教,确保孩子向上向善。同时,为减少电视等媒介对孩子带来的不良诱导,家长应以多一些的亲子陪伴去代替电视和手机的陪伴,并有意识地帮助他们提高辨别能力和安全意识。学校和社会也应该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让青少年感受到正能量的力量。

另外,影视剧、短视频等制作方,也需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要清楚地知晓如果因为审核不严,造成模仿者的伤害事件,也要承担《民法典》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而司法和行政部门则要加大监督力度。

总之,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社会各方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使其在享受电视等媒介一些浪漫情节的同时也需要理智思考,认清现实和虚拟之间的区别。社会各方共同构建一个既有浪漫情感,又有正确价值观的和谐社会,如此,方能共同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