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实际上你的上一辈就是你爸爸和三个姑姑,你是你爸爸唯一的儿子,也是爷爷唯一的孙子,是三个姑姑唯一的侄子,这种家庭结构你说复杂也不复杂,财产纠纷也不会那么复杂。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实际上你最多就是属于你们家族唯一的男丁,虽然你爸爸没有尽到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因为你爸爸有精神病,还需要你爷爷奶奶来照顾。这种情况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最痛苦的,而就在你爷爷奶奶最痛苦的时候,你爸爸需要人照顾的时候,你妈妈却带着你和你爸爸离婚,离家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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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妈妈的行为虽然有苦衷,或是叫迫不得已,但还是在你爸爸最困难的时候,在你爷爷奶奶最需要你们的时候离开的,在这种情形下,你爷爷将所有的财产立遗嘱给三个姑姑,这是完整正常的,也是合法有效的。

当然你爸爸有精神病,在世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也是有继承权的,但你爸爸在你爷爷奶奶在世时就已经离世了,反过来你爷爷奶奶还可以继承你爸爸的遗产,可惜的是你爸爸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

你爸爸去世以后,你和你妈妈与爷爷一家关系缓和,从爷爷的角度来讲,你是爷爷唯一的孙子,又是家里唯一的男丁,这是很多老人唯一的希望,老一辈都希望家里有继承人,能传承香火。

姑姑们也是受了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让你和你妈妈回家居住,这说明,不但你爷爷奶奶关心你们母子二人,就是你的三个姑姑对你们娘儿两也是比较宽容的,大度的。真的把你们当成了自家人。

在爷爷财产的继承问题上,你爷爷的处理方式就有点复杂了,但像你家这种情况,不知道你爷爷有多少财产,而这些财产应该是你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你爷爷的财产你爷爷有处置权,但你奶奶的那一份,你爷爷是没有处置权的。

当然在农村,由于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往往是男方是家长,在家里说一不二,可能没有将爷爷的财产和奶奶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估计你爷爷处理的财产中,也包含了你奶奶的财产。这种情形,即使你爷爷立了遗嘱,但如果没有奶奶的签名,这种遗嘱所继承的财产,也就是爷爷那一份,不包含奶奶的那一份。

家庭的财产纠纷处理起来是最难的,彼此之间都是亲人,也是对亲情关系的考验。如果你的姑姑们要独占爷爷奶奶的财产,当初是不会让你回去的,毕竟你和你的妈妈,也没有尽到多少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你还不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你最多就是继承你父亲的那一份,但是你父亲去世了,这就是代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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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三个姑姑是第一承认,都有继承权,尽管你的爷爷有口头宣布他的财产全部归你,但你奶奶的那一份呢?显然是不能全部给你的。即使你爷爷口头上宣布归你,但要有足够的证明人,至于你三个姑姑的赠予,赠予协议写不写,签不签,包括不赠予你,你的三个姑姑是可以自己决定的。

虽然你的姑姑们在你爷爷去世之前说要办理赠予,但在那种情形下,只是为了让你爷爷安心上路,不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带有被迫的味道。对于这种被迫的口头协议,你的姑姑们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这就要看你今后怎么做,你对姑姑们好,可以考虑赠予你,你要和姑姑们争财产,姑姑们可以不赠予。

你现在还是一下学生,其实不宜过早地卷入家庭纠纷之中,正如你的姑姑说的,现在能保证你读书期间的生活费用就行了,至少在在这一点上,你的姑姑们没有违背自己的协议。

综上所述,你还是先把自己学业完成再说吧,爷爷的财产等你有了自己的主见,积累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今后再来处理吧。如果协商不好,今后打官司,估计你也只能得到你代表你爸爸继承的那一份。最关键的还是要看你的三个姑姑是否要将自己那一份赠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