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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发布最新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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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注意了,抓紧认证!

根据河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相关要求(冀社险函[2021]172 号),对领取城居保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认证范围及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各类遗属待遇领取人员:每年认证两次,上半年认证时间为1-4月,下半年认证时间为7-10月,认证时间内未进行有效认证的,系统将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温馨提示:相邻两次认证间隔不要超过6个月,否则系统会自动停发待遇)

二、认证方式

(一)线上认证

统一使用手机安装“河北人社”或“易人社”软件,进行认证操作。海外待遇领取人员统一使用国家“领事通”软件进行认证。

(二)线下认证

无法在手机上使用“河北人社”或“易人社”进行认证的人员,只能携带纸质认证材料到参保地村(社区)进行人工认证,纸质认证材料包括:所在村(居委会)、所在镇(街道)盖章的证明一份、认证者本人手持身份证和当月挂历的打印纸质照片一份,共两份材料。此方法认证繁琐,除特殊情况外不建议使用。

三、特殊情况处理方法

(一)如果“河北人社”软件一直提示对比照片不清晰或其他原因无法通过认证的,可以更换其他手机重新安装“河北人社”软件再次进行认证,或安装“易人社系统”软件进行认证,一般都可顺利通过。

集中认证期会出现“河北人社”软件反应慢或无法显示“待遇资格认证”的情况,是使用软件认证的人员太多造成的,需要更换其他时间多试几次。

(二)新增领取待遇人员如何认证

当年新办理退休手续或新享受待遇人员,也需要进行认证,认证开始时间为收到待遇的当月或次月。

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涉及甲型流感相关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及甲型流感相关药品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相关药品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控制进销差价。不得借机大幅提高相关药品的销售价格,确保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格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五、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六、进一步加强相关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24小时)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相关药品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玉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

行为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生态环保工作要求,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环保祭奠理念,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3月21日 - 4月14日对全县丧葬用品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全县凡从事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个人、摊位和店铺,一律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正在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的个人、摊位和店铺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所生产和销售的物品自行处理或上交至玉田县殡葬管理所统一处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日内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生产、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内禁止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县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负责在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进行巡视检查,对焚烧冥纸冥币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对拒不服从劝阻、教育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清明节期间,倡导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殡葬新风,鼓励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扫墓、诵读祭文等文明方式祭祀,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玉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综合整理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古冶人社局 路南区人民政府 丰南发布 冀云玉田 编辑: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