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中院《关于集中开展“鲁中雷霆”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为更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能力,3月23日,博山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涉企《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刘某甲申请执行某游乐园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某游乐园系一家集体企业。进入执行程序后,某游乐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但对该企业采取失信措施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进而影响该企业的市场前景及在职职工权益。经合议庭合议决定,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预失信告知书,警示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严重后果,并给予其一定宽限期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终该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十分满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下一步,博山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实现涉企执行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打造法助营商标杆品牌贡献执行力量。

什么是预失信?

失信预告知制度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以预留空间的方式,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相关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是一种善意的提醒,被执行人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配合执行则不会受到真正的处罚,否则将进行实质处罚。

供稿:执行局编辑:解禄莘签发:高苗苗

博山法院第一时间给你最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