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公安局 青州市禁毒办

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青州市公安局、青州市禁毒办联合下发《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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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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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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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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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不满500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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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0000元人民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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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青州市公安局 青州市禁毒办

二〇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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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公安局:110

青州市禁毒办:0536-3293170

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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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公安呼吁广大人民群众,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请立即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4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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