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辛苦你们了”申请人激动地说道。近日,裕安区法院执行局在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过程中,迫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20000元。

案情回顾

2016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李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从原告夏某某处借款合计190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归还部分借款,后原告催要余款未果,无奈诉至裕安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30000元,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20000元,2022年6月1日前还30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还20000元,2023年6月1日前还30000元,余款30000元于2023年12月31前还清,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