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上杭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检察监督发力助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
一、以案件为抓手 全面摸排线索
近年来,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部分涉罪未成年人为追求刺激或者新鲜感而大面积文身,甚至有的把未成年人文身作为混迹社会或者加入团伙帮派的标志。未成年人文身对身体造成创伤,难以清除,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从业就学受限,而且还可能影响身心健康。为了规范文身经营服务行为,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强化监督职能,通过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以线索为指引,实地调查核实
根据线索指引,实地走访涉案文身机构并随机走访城区25家纹绣店、化妆店、美甲店等商铺,重点查看经营场所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及非法消除文身服务、是否取得医疗机构许可,发现涉案机构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店铺存在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和取得医疗执业许可,环境脏、乱,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发展权等问题。


三、以问题为导向,发出检察建议




针对区域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问题,分别向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杭县卫生健康局等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源头管控,指导文身经营店自觉依法依规经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制定了《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对辖区内的文身店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市场主体52家,责令改正3家,完成整改5家。

四、以常态整治为目标 建立每案必查制度
建立“每案”必查制度,即在办理案件时,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同案人的文身情况进行全面询问了解。实施该制度以来,对问询后发现的文身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当场训诫教育11人,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8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0场次。

检察官小课堂: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
第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第四条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威胁、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来源:上杭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