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赣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赣县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同步征求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赣县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位置:赣县区辖区

二、用地面积:217.75公顷

三、用地范围:储潭镇储潭村、储潭镇田心村、茅店镇东田村、茅店镇黄龙村、茅店镇茅店村、茅店镇上坝村、茅店镇太阳坪村、茅店镇洋塘村、茅店镇义源村、梅林镇上庙村、梅林镇双龙村、梅林镇桃源村、梅林镇章贡村。方案涉及3个片区。详见附件2。

四、公示期限

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

五、反馈方式

来信来访: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联系人:曾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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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赣县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草案)

2.赣县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图

附件1:

赣县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草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赣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赣州市梅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赣州市储谭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赣州市茅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赣县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

二、基本情况

赣县区“成片开发”建设区域共三个片区,储潭镇储潭村、储潭镇田心村、茅店镇东田村、茅店镇黄龙村、茅店镇茅店村、茅店镇上坝村、茅店镇太阳坪村、茅店镇洋塘村、茅店镇义源村、梅林镇上庙村、梅林镇双龙村、梅林镇桃源村、梅林镇章贡村。用地总规模为217.75公顷,根据最新三调变更调查数据分析,用地现状主要为林地、耕地、种植园用地、其他农用地;农村宅基地、公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他草地。

三、成片开发的合理性和公共利益属性

(一)合理性

成片开发建设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专项控制性规划等相关规划。

(二)公益性

项目建设有不仅可以带动带动当地经济贸易的发展,还有利于往来吸收当地农业剩余劳动力,降低城市就业压力;有利于带动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选址适宜性

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未发现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没有压覆现有矿山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2、开发利用计划可行性

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投资额度、强度、开发资金有保障;开发期限及用地计划为2023-2024年,2年建设完毕;采取的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可行。

(1)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土地征收,已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征收土地涉及的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将严格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2)耕地占补平衡计划措施

成片开发建设方案用地总规模217.7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6.80公顷。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由赣县区统筹安排,通过县域内补充耕地来落实占补平衡。

四、结论

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来源:赣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