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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带大家看看几个新闻:

有一个男的花了26万买了个法拍房不能住,原业主跟他说你再补个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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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男的85万买了个法拍房,不仅是不能住,产生的水电物业费还得你自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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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男的房子被拍了,等到法院出面腾房的时候呢,就让他老婆往地上一躺,上演了一处苦情戏:法院欺负老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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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这也是大家对法拍房的最直观的认知。

为什么法院明明都知道并经历了这么多的麻烦事,却不先腾房再进行拍卖呢?

按道理来说,先把房子腾空了,这样就消除了法拍房很大的一个弊端,也会吸引更多的购房者。这样国家的不良资产就更加容易消化,是一举三得。那么是哪里的原因让法院没有采取这个方案呢?

其实,这个问题也困扰了很多刚入行的同事。

拍卖后再腾房,或者边拍卖边腾房,其实都是站在道德的底线,或者说是人道主义的底线。

针对于这个现象,法院给出的解释是: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子的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以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怎么解释呢?就是假如我的房子被拍卖了,如果让我立马搬走,我个人是无所谓我可以接受,但是对我的家属:爱人小孩和老人没有任何的生活保障,搬走了他们住哪里如何安置?我现在是缺钱的状况,无法立马解决一大家子的衣食住行。

而且因为拍卖的周期不稳定,有可能我的房子等到半年之后才被拍卖,又有可能我的房子根本就没人要直接流拍了。这会导致我一年乃至两年的时间都没办法去照顾家庭,确实是因为我无法还款导致的房子被拍卖,可是我并没有犯下其他的道德的错误。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有温度的,于是法拍房在拍卖之后再腾房,因为拍卖之后的钱款会直接打到原业主的账上,可以让他尽快的搬家,回归到正常的生活。挂网拍卖到最后成交后腾房,空出来的时间也可以让原业主有精力和时间去安置家庭。

可惜的是法律有温度,但人心有时候是没有。于是大家就可以看到上面出现的问题,好在现在的法院对于这种情况都会采取强制的惩罚。对于利用司法的余温去作妖的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后啊,我也有一些感触,就这个社会不要对好人太坏,也不要对坏人太好。

做错了事情的人自然会有相应的法律去约束他,但是祸不及家人,法律条例下也需要一点社会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