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设计还是一个高危行业!
上一次分享两个消息,一个强条罚款整个工程设计费—设计费用2.3万元,被罚款2.3万元。

第二个是设计费用2.2万元,被罚款2.3万元,倒贴一千块!

今天这个不存在设计问题,因某规划院某项目提前向建设单位提供用于施工的全专业的设计图纸而被处罚。

处罚显示:
在朝阳区中关村电子城西区E6、E7地块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变更批复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及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向建设单位提供用于施工的全专业的设计图纸。
原因就是该规划院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变更批复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及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向建设单位提供用于施工的全专业的设计图纸。
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依据违法行为发生时施行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2007修订)》(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我找了下《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的原文:
第三十七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工程设计。第九条第一款的原文:
第九条: 对违法建设负有责任的工程设计单位,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这么看来,是一个顶格处罚,而且处罚的有理有据。
大家都知道,现在工程规划与设计的期限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压缩,特别是初步设计等文件,2~3天出一份工可、初步设计我个人都遇到过好多次。
但是各位同仁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两条底线:
一是消防和强条要求。技术问题甲方和一些市场部的领导不一定理解的透彻,一旦牵扯到消防要求和设计强条的时候,一定要坚持底线,不达到要求坚决不签字,不然一旦出事,背锅的100%是设计师。
二是法律条文要求。各位设计院要引以为戒,熟知法律条文,降低风险。在甲方要求与法律相违背的时候,要勇敢的拿出法律条文,要学会给足甲方“违法坐牢”的预期,千万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得不偿失。
无论合同写的要如何全力配合甲方,996,007,还是IS09001之类的,设计安全和法律永远是第一准则!
全文完,如果觉得写得不错,就点个关注吧,多谢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