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司马南微博上发文说国际刑事法院是“野鸡法院”,他形容通缉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现任国家元首是自不量力,到最后该法院会鸡飞狗跳。假如他认真去了解一下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背景和历史,他不会说这样的话。到2023年2月,国际刑事法院有123个成员国,是正规得不能再正规的国际机构,并不因为通缉了普京就成了野鸡法院。

联合国大会在1948年12月9日第260号决议中说“认为有史以来,灭绝种族行为殃祸人类至为惨烈;深信欲免人类再遭此类狞恶之浩劫,国际合作实所必需,”为此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在筹备了半个世纪后,联合国在罗马召开会议确定成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公约条文,最终1998年7月18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约文以120票赞成,7票反对和21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

到2002年4月11日,批准签署《罗马规约》的国家达到了条约约文要求的60个,《罗马规约》即日起成文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并于2002年7月1日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仅能对生效日以后犯下的罪行进行指控。该法院设在荷兰海牙,其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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