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小蔡花9500元买了一辆帅气的摩托车,不料被九十多岁的爷爷当成废品卖掉。小贩:平时一辆车给5块钱,这辆车就给你100元钱!
小蔡平时比较喜欢摩托车,为了满足自己的爱好,他花了9500元买了一辆蓝色的摩托车,空闲时就开着兜几圈玩耍,看着特别帅气,小蔡也非常喜欢这辆摩托车。
后来他上班了,由于平时不太开这辆摩托车,于是小蔡就把摩托车放在了老家的车库里。这一天,爸爸给小蔡打了个电话,小蔡在电话里得知了一件让他崩溃的事:自己的摩托车不见了!
小蔡赶紧回到老家,想知道事情的具体情况,这才知道是车子被九十多岁的爷爷给卖了。爷爷也许是看车子一直停在家里,以为没啥用了,于是就给卖了。当小得知爷爷卖了多少钱时,小蔡更是非常气愤。
原来小蔡的父母平时要上班,家里经常就是小蔡九十多岁的爷爷在家。小蔡查看了事发当天的视频,了解清楚了卖车的整个事情经过。那天,正好两个收废品的小贩经过自己家门。
见小蔡九十多岁的爷爷坐在家门口,就询问他是否有废品卖。爷爷想起家里有一辆放了挺长时间的摩托车,以为没啥用了,于是就问小贩收不收摩托车。
小贩立马热情地向爷爷介绍,一辆车可以卖5元。爷爷将小贩带进车库,小贩看见小蔡的摩托车以后,眼睛立马一亮,但是嘴里却是在不停地挑着车子的毛病。
最后,小贩表示,平时的车子一般都只能卖个五元十元,这次看爷爷是个老年人,就给他多一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小贩给了爷爷100元钱,然后就将摩托车放在车上拉走了。
在装车的时候,也许是怕爷爷反悔,两个小贩的动作十分快,最后甚至连后车厢门都没有关,就开着车一溜烟离开了。看到这里,小蔡十分生气,这小贩明显就是在欺负爷爷年纪大头脑糊涂了。
看到小贩的所作所为,很多人都非常气愤。有人觉得小贩真的太可恶了,看到老人就觉得有空子可以钻,真是无孔不入。
还有人说,看这名小贩熟练的举动,他肯定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这么好的摩托车竟然只给了100元,真的太可恶了。
爷爷九十多岁了,可能会不清楚这是价格比较昂贵的摩托车,但是作为一名走街串巷的小贩,他不可能不知道这辆车是比较贵的。他花100元将车子收走,明显就是看爷爷年事已高就想占一个便宜。
那么问题来了,该名小贩占的这个便宜,从法律上来看是否合法?
一、该名小贩占到的摩托车便宜该如何定性?
小贩见小蔡家中只有一个老年人,因此趁机压价,收走一辆八九成新的摩托车仅仅给了老人100元,很显然是不正常的。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小贩作为经营者,收废旧品从中赚取一点利润无可厚非,但是小贩从老人手里收了状况良好的摩托车只给了100元,这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收益,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以上法规,小蔡完全可以要求小贩返还利益,也就是把摩托车还给他。
二、该名小贩是真的不知道摩托车的价值还是有意对车的价值进行了有意隐瞒?
1、小贩是专门回收废旧物品的,收东西的经验还是比较充足的。再结合他收到摩托车以后,他就快速离开小蔡家的反应。
根据高度盖然性的原则来推断,小贩对摩托车的价值是应当知道的。
2、《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很明显,小贩是知道自己在利用老年人对摩托车的不了解而随意压价,他这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也就是不当得利。
一辆9500元的摩托车小贩才给了100元,小蔡作为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小贩返还摩托车。
看完整过视频以后,小蔡果断选择了报警处理。在民警的帮助下,当时收车的小贩被找到了。面对问责,小贩无言以对,只能将小蔡的摩托车还给了他。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合理赚取劳务费属于正当赚钱,赚不属于自己的钱是不当得利,不可取。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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