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文章的人可能都会熟悉这样的一个词,叫“语不惊人死不休”。大意是,你的文章、观点、思想如果能被大家所瞩目、关注,那么一定要写出一些惊奇的东西来,写出一些与众不同的东西来,让大家感到新颖甚至奇怪才能吸睛。

而这句话就当前的自媒体时代而言,更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过去我们在纸质媒体看文章的时候,可能会因为文章的题材领域写的好不好、有没有意思而决定是否读下去。
而今天到了手机屏幕主导的时代,可能就是一篇文章的标题决定你是否愿意看这篇作品,所以“语不惊人死不休”简直就是一个铁律了。
那么在其他行业是否也存在这种情况?我最近关注到一个新闻,新闻的主角与我都生活在黑龙江省。

她叫迟夙生,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一名女律师、全国人大代表。她给我们“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事迹是:连续九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议案。
当然她的议案肯定不会被采纳,让我惊奇的是,她居然能提出如此违反公序良俗的议案,并且提了九年。让我更加奇怪的是,提这种议案的人居然能够连续几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回到问题本身,卖淫能不能合法化,合法化有没有它的道理?

从逻辑的角度讲,卖淫当然是可以合法化的,世界上有些国家、地区就已经这样做了。至于说卖淫合法化的道理,或者说它存在的合理性,当然是有的。仅仅从人性、生理、单身这样几个角度去考虑,它的合理性一定是存在的。
但是我想说,就整个社会而言,这种合法化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而作为人大代表,如此执着地提这样一个吸引眼球的议案,我认为是完全错误的。换句话说,提这种提案的人,要么是为了吸引眼球,要么是为了提高所谓自己的知名度。总之,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我特别观察到与此事有关的评论区,网友们的观点相对比较一致,那就是对卖淫合法化持否定态度,对提这种议案的迟代表多是奚落和嘲讽。
那么,为什么我们说在我国卖淫不能合法化?打个简单的比方,如果卖淫合法化有10条理由,而不合法化有90条理由,那么我们应该选择哪一个?
所以,我的意思是,卖淫合法化不是一点合理的理由没有,而是根本不可能实现,也不应该实现。

对此,我不想讲什么大道理,只请大家设想一下,假如卖淫合法化,那么我们会看到什么情况?
我们会看到,普普通通的女工工作一天可能会赚一两百元,而那些特殊行业的从业女子却能赚一两千元,请问这合理吗?

我们假设卖淫合法化,那么将给多少普通的家庭带来伤害?会有多少男人背叛妻子,合法地去搞风花雪月?
而那些女孩子们赚了大钱,他们又会如何消费?
总之,如果卖淫合法化,那么我们的社会秩序、公序良俗就会乱套。
这个事情可以用模型进行推演出结果,所以我认为这位迟代表执着地连续九年提出这样的议案,其实就是在浪费人民代言的机会。